消防无小事,举报靠大家
—曲阜师范大学保驾护航社会实践队第二十一次社会实践
消防通道的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通道。消防安全无小事,现实生活中,堵塞消防通道,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屡见不鲜。针对这一现象,曲阜师范大学“保家护航”社会实践队展开了社会实践,调研群众对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是否会通过举报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以及反映后有关部门的行政效率如何。2023年1月3日,“保家护航”社会实践队队员来到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进行实地调研。
社会实践队队员首先探查了这附近居民对于与消防有关的法律法规的了解情况,以及对违规占用消防通道这一问题的态度。经过调研,被调查的居民中有百分之四十没有专门熟悉过与消防有关的法律法规;百分之八十的居民表示自己发现过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另外二十的居民表示平日没有注意这些情况。但表示自己发现过违规占用消防通道问题的居民中没有居民表示自己发现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后知道如何举报或者如何进行举报。
我国《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当我们发现上述法条中列举出的违规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后,居民可以选择向所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投诉,也可以选择向当地公安局进行举报,或者通过拨打96119热线电话进行举报,该电话为全国消防局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另外,当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比如发现消防通道停车的违法行为,可向当地12345平台反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通道在各种险情中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维持消防通道的畅通是每个公民应承担的责任,当发现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时,只有每个公民主动举报,才能避免妨碍险情发生时的救援工作,才能让消防隐患离我们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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