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我国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礼、聘金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这种风俗源于西周“六礼”中的纳征,即男方向女方提亲的时候赠送彩礼,女方接受彩礼后,婚约得以正式缔结,不得反悔,若有反悔,反悔一方需依俗承担责任。若女方反悔,彩礼要全数退还男方;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1949年后,《婚姻家庭法》反对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推崇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确立婚姻登记制度,不承认彩礼效力,不提倡送彩礼的做法。然而彩礼作为一种民间风俗仍然盛行,这与彩礼具有的一定社会作用有关,彩礼体现了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增强双方责任感。但随着时代发展,出现了“天价彩礼、巨额彩礼”等不良现象,彩礼甚至被视为陋习,由此,对彩礼进行法律规范走进了人们视野。基于此,曲阜师范大学“道理很队”实践队坚持贯彻二十大思想,积极为移风易俗工作做贡献,为乡村振兴做贡献,针对彩礼的法治化进行了调查研究。
本次调查主要围绕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调查人们对现今运行的有关彩礼的法律规范、地方性法规等的了解程度;二是调查大众如何看待彩礼的法治化,即对彩礼进行进一步规范以及他们的赞成或否定态度。
小队成员先是在网上搜集了现存的以及仍在实行的法律规范,大致了解了当前彩礼的规范化程度,然后确定了调查方案包括上述调查问题,最后进行了分组调查。
队员通过阅读网上文献、研究统计数据、进行走访调查等方式,对以上问题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并通过事后讨论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大多数人对现今运行的有关彩礼的法律规范几乎不了解,在队员询问相关法条时,大部分人回答“不清楚、不了解”,且大众对当地地方性法规的了解程度普遍高于法律规范;二是针对彩礼的法治化问题,大部分人同意应该对彩礼问题进行一定规范,但也有少数人认为彩礼本是民间习俗,不需要由法律来规范,同时许多人表达了对有关彩礼的法律法规的落实问题的疑虑。
现今很多地区仍存在着彩礼风俗,男女订婚或结婚前,男方往往需要给付女方一定金额的彩礼,女方则将彩礼用于购置家电、置办婚礼等,部分彩礼也可能归于女方家庭所有。然而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发展和人们攀比之风的盛行,彩礼的性质和金额也发生了变化。彩礼这一本应承载喜悦的婚前仪式,却导致了众多纠纷,成为了人们口中的恶俗,对其进行规范也成为了重要的问题。“道理很队”实践队本次的调查研究正是基于此展开,对彩礼的法治化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了解了一些基本情况,也为后续的调查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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