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思想中的法治思想
——从古视今,探法至情实践队
墨子是先秦时代伟大的思想家,创立了以“兼爱”“非攻”“尚贤”“尚同”“天志”“明鬼”“节用”“节葬”“非命”“非乐”为核心的墨家学说。在墨子看来,构建理想的社会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劝善、劝爱,使人们能从自己的内心以善爱待人;一是组建国家为政,通过刑政赏罚的手段来促进和保障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能够使社会中个体的天资得到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对个体权益能够进行最大程度的保护。文明社会其显著的特征即社会规则的建立以及对规则遵守,此即法治文明。墨家是一个主张法治的学派,墨子的法治理念既是对“古之道术”的传承,也是匡扶时弊的方法,同时也是当代法治建设的基础之一。
墨子的法治思想强调以人为本,倡导依法治国,主张刑罚适当的平等观、刑政观等。在墨子看来,法治既是对政府和执政者的权力的限制,又是政府和执政者行政的依据,同时又是提高执行能力和行政效率的方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依以从事,犹逾己”。国家的建立,执政者拥有绝对权力,维护社会秩序的国家律法往往都是“法自君出”,“法自君出”首先是“人治”,存在超越法律,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的人。其次,无法保证法律的公平合理,属于墨子批判的“恣己为政”,所以墨子提出“君不可以为法”“君不可修法”的主张,这是对君权的限制,将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这是墨子的法治观念对人治观念的取代。
在墨子的思想中,法治中的平等观念是非常值得我们研究的,在墨子的法治思想中,法不是执政者统治民众的工具,不以“防民”“备民”为目的,而是以自然法则为原则,以民众自由意志和普遍认同的价值观为基础,用以维护整体社会和谐稳定的规则,以保护社会全体人员的权利为根本目的。在了解到这些之后,实践队将会更好地研究古代大家思想中的法治思想部分,将其与现代法治建设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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