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习法律思想,贯彻法治精神】
近日,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从古视今,探法至情实践队队员对王安石的法律思想进行了调查研究。
王安石是北宋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在担任宰相时,王安石为了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依托宋神宗的支持进行改革,领导了“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的法律思想不仅蕴含着法家思想,同时还具有一定的儒家精神。尊儒重法、法形儒质是王安石法律思想的突出特点。王安石曾推崇法先王之政,这与孟子曾提出的“先王之道”有共通之处。在变法时所提出的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募役法与“摧抑兼并,均济贫弱”等等,都体现出浓厚的民本思想。此外,王安石在立法方面主张“大明法度,立善法于天下”,在司法方面主张“有司议罪,惟当守法”。
王安石将“法”与“先王之道”赋予同一价值地位,将富国强兵与民本思想融为一体,体现了儒、法思想的结合。其将“法治”与“人治”相结合的创新精神与敢于改革的时势眼光,在今天仍然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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