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法律思想的探索
明末清初,封建正统的法律思想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僵化的思想体系与日益发展的经济冲突愈演愈烈,,阶级矛盾,民族矛盾交错其中.社会趋于动荡,正在封建法律思想走到末路穷途之时,启蒙思想家的产生为它敲响了丧钟,而黄宗羲正是第一个敲响钟的人。
黄宗羲法律思想的核心是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围绕这一核心,黄宗羲批判揭露了君主专制的黑暗与封建法律的残酷,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他所著《明夷待访录》一书,总结明亡的教训对封建制进行了深刻的批判,闪烁着民主思想的光辉,也集中反映了他进步的政治法律思想,此书篇幅不长伯其全面总结了封建社会的政治机制,财经贸易,文化教育诸方面的问题,顾炎武称其是“起百王之弊”的着作.书中黄宗羲论证了君间的关系不应为主仆而应为师友;又论证了法律不应为”一家一姓”私立而设,应为“天下之利归天下之人”而设;并提出通过法治,舆论及相权来限制君主独裁。
黄宗羲的法律思想对中国的近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推动了中国近代民主思想的形成,对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对当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们要警惕“黄宗羲定律”重演,关注民生,全面落实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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