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入乡问法”社会实践队在家乡的农村开展实地走访活动。通过采访村民的形式,了解农村如今的真实现状,探寻农村社会中的法治问题。
新农村的建设如火如荼,乡村振兴战略被贯彻落实,农村山好水好风景好,不少城里人对农村情有独钟。我们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件。城里的王某找到农村的赵某愿意出10万员买下赵某的宅基地使用权,于是赵某就和王某签下了使用权转让合同。但是当王某开始建房动工时,村委会得知了此事,就以宅基地是分给赵某的为由阻止王某建房。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吗?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农村宅基地流转也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不能够进入一级市场交易。赵某与王某签订的单独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合同与我国现行法律相抵触,因此无效。
这仅是农村社会的一个缩影,法律与每一个人的生活都紧密相连,可多数农民不能做到自觉守法、遇事不先找法、解决问题不靠法。除却大多数农村人民法治意识较为淡薄,还有目前乡村司法制度建设成果并不显著,农民的 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一是农村司法制度和当下农村地区的现实情况并不相符。当前相关司法制度都是 基于城市发展状况建立的,往往难以适应乡村的现实生活环境,无法发挥出真正效力。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地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 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二是司法机关建制不完全,缺乏独立性。法律公正的基础是司法独立,但目前乡村常见的司法机关主要有乡镇派出所、人民法院等,这些都是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受上级影响,缺乏独立性, 容易受行政力量干扰。近些年实施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还不完善。
农业、农村、农民始终是影响经济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乡村振兴现已成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 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保障和促进农村改革。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运用 法治手段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三农”问题,才能真正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实现农村地区的全 面发展。当前,农村法治建设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障 碍。因此,站在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上,对农村法治建设遇到的困境进行科学分析,积极探索和创新解 决措施,是乡村振兴背景下实现法治中国的重大课题。着重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农村法治氛围。
http://www.dxsbao.com/shijian/539075.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