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改革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建立并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河湖长制、生态保护红线、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制修订30多部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和行政法规,尤其是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国累计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06.34万份,罚没款数额总计695.50亿元。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立法力度最大、制度出台最密集、监管执法尺度最严时期。
坚定不移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全球环境治理贡献日益彰显。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达成、签署、生效和实施,宣布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充分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成功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一阶段会议,发布《昆明宣言》,开启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新篇章。深入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开展南南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环境治理水平。我国已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这些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的掌舵领航,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彰显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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