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队员们在参观的过程中,也投入思考,寻找到一些以孔子所代表的儒家思想对法治文化的影响。诚然,儒家文化中确实有不少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不相符的。例如,实践队队员在参观夹谷会盟时,对金属论语屏风叹为观止,同时也因一句论语展开了思考。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这种无讼思想其实过度强调道德教化,忽略司法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显然不符合现代法治的精神。
但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和主张是能够为现代法治建设所吸收的。最突出的体现在于,儒学虽然主张德主刑辅,但从未否定法律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而事实上,儒学仍然主张礼法合治,这也符合现代法治的理念。另外,法律本身需要贯彻民本思想,以民为本,民之所欲,法之所系。孔子曰:“夫君者舟也,人者水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君以此思危,则可知也。”正如此,儒家文化与法律契合。
《慎子》有云:“法者,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所以,培育法治文化,需要认真对待传统文化。现如今,中华文明依然能够延续并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其中儒家学说所具有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践队队员员对此感触,我们在推进全面法治建设过程中,也需要从传统文化中寻找治国理政的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既不能一味地固守传统,厚古薄今,也不能完全否定传统,厚今薄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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