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入乡问法社会实践队根据在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法治道德建设中发现的些许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的同时,调查了普遍的现状,根据中国化的特色要求,提出自己的建议。
第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确立乡村治理的价值导向。乡村社会是中国社会中地域最广、人口最多、社会结构最为复杂的一块。乡村是我国农耕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承者,又是我国改革的先行者和受益者。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大批农民进城或出国务工。国家和社会的各种经济组织到农村落地创业,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市场化和社会转型,造成了社会思想空前活跃,各种文化相互交融、相互激荡。面对这种日趋复杂的现实情况。要实现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抗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牢牢占领意识形态这块阵领地。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乡村治理。要使每个人明白“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个人道德的修为要求,独进而培养和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精神和社会状态。通过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构建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提高社会诚信度,拓宽相互关心、相互爱护和相互帮助的社会空间,自觉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使乡村与国家和社会同步前行,共同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文共同理想和目标。
第二,以社会主核核心价值观激发自我约束的内在动力。社会治理的最佳途径是实现硬约束与软约束、外在约束与内在约束、他律与自律的统一。在乡村治理中,道德与法律发挥作用的不同点在于它是一种人的内在的软约束力,主要依靠人的道德自觉,通过道德教育的感化、道德观念、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内在良心等非强制性的力量来实现。同时,从很大意义上讲,社会治理其实就是人及各种关系的自我规范,自我调整。所以,人的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责任感等都会影响到社会治理的水平和质量。同在一片蓝天下,执行的是统一的法律法规,各地乡村治理的情况却有很大差别,差别就在于人的思想水平不同,道德高度有所差异。
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道德和法治相互凭借。道德可以引导人们尊重和遵守法治,可以预防尚未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法治则可以制止已经发生的违法违纪以及严重不道德的行为。两者相互凭借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是任何单一方面都无法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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