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党的二十大精神扎根于学子心田,让精神鼓舞转变为内在动力,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曲阜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益起实践行,心系社区家”实践队对《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进行阅读学习,实践队员对党的二十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36、党章修正案为什么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修改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在总纲第三十一自然段,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修改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体现了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在党的历史上首次以中央决定的形式,明确区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突出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伴随实践发展,“两个责任”逐步深化为“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写入十九大党章。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充分吸收这些重大制度创新成果,将“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修改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彰显了我们党坚定不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意志,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强有力的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党建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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