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举措并进”的中央
1.合力破解“不愿生”“生不起”“养不起”难题
《决定》明确将配套支持措施和三孩生育政策作为一个整体组合提出,要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部署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三大类十个方面配套支持措施。
为破解托育难题,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研究制(修)订保育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以及《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等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编制《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下一步将以“一老一小”为重点,打造一批老年友好、儿童友好、青年干事创业,民生普惠、社会发展有活力的示范城市。
在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方面,人社部正在研究对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进行统筹考虑和规定,正在草拟开展女职工产假、哺乳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此外在税收、住房、教育支持政策以及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组建了工作专班,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人社部将企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作为评定企业诚信等级标准;教育部也出台规定支持开展课后服务、暑期托管服务等,为儿童青少年教育减负。
2.努力提供“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的健康服务
《决定》围绕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综合防治出生缺陷、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作出规定。国家将进一步推进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制度,为群众健康生育提供保障。具体包括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强化婚前保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儿童健康服务和养育照护服务需求必将增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为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保驾护航。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采取措施增加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供给,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新生儿科、儿童保健科、儿科建设,推动优质儿童医疗保健资源扩容下沉;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以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及口腔保健、听力障碍评估为重点,为城乡0至6岁儿童提供健康检查服务。此外,还将持续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
3.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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