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6日,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
部分队员前往被命名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齐文化博物院参观并寻找法治文物背后的光影。实践队员首先来到了管仲的展区,体会其对法治的思想。据资料了解,早在公元前七世纪左右,管仲为齐国相,提出了“以法治国”的主张,他说:“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字里行间充满了对法治的信心。他凭借“以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使齐国大治,“九合诸侯一匡天下”。
管仲不仅强调“以法治国”,同时也注意建设道德体系,使法治与道德教化相结合。他以“礼义廉耻”为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体系,并且上升到关系国家存亡的地位,他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从管仲起,到韩非综合法家思想提出“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历时已数百年。在这期间,法家的思想不断得到充实和发展,成为先秦最具代表性的法理学。
之后实践队员来到了晏婴的展区,通过搜集资料了解到晏子从政之时,统治者骄奢淫逸,生活糜烂,加之内斗频繁,刑罚严苛,不顾人民死活,百姓动辄获罪。在那个时候,齐国的法治传统濒临断绝,先君留下的法律条文几乎如同虚设。始终秉持着“以民为本”执政理念的晏子看在眼里,忧在心里。于是,晏子在充分吸收传统法治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所处时代环境在《晏子春秋》一书中提出自己的法律观念。
首先晏子认为法律的作用在于为时禁暴,君主治理国家,发布政令,一定要辅助法律。国家制定、实施法律的目的主要是为社会、为人们制止暴行。其次晏子认为法律的制定要以任为本,理由明晰。法律主要有执政者制定,但是制定法律须遵循一定的规则。最后晏子认为法律的实施要公正公开,为民省刑,树立榜样。《晏子春秋》认为法律既已制定,就要执行有力,如果君主“不能饬法”就会引起群臣专制没这事导致国家混乱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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