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家号召,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在寒假期间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社会实践队——“普法专业团队”在全国多地展开普法项目,使居民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了解自己的义务,约束自身行为。
在普法过程中,实践队成员首先为大家介绍了《民法典》的法律地位,以及与先前的法律的关系。《民法典》不是制定的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涵盖了涉及合同、婚姻、继承等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规定:“本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经过调查以及实际情况,实践队成员在临近年关时围绕以下热点问题对居民进行再次普法。
一、小区中的公共停车位权益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对于一些小区占用小区内共有道路划分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不可以据此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用。
二、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过年收取红包的行为有效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生理和心理发育仍不成熟,过年收取红包实质上是接受赠与,虽然收取红包的行为为纯获利益行为,但仍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管理和实施。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购买学习用品等行为,就不需要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三、微信群里是不是不可以随意发布他人个人信息和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在微信群里不可以发布泄露他人隐私的信息,否则将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例如现实生活中的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都是个人信息数据泄露的结果,民法典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并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利用规则,让个人信息的使用有法可依,将遏制过度搜索个人信息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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