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贯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过程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历史任务,需要广泛的社会动员和齐心参与。《办法》在社会动员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明确责任内容、责任要求和责任主体基础上,《办法》围绕责任落实构建了一整套全方位考核监督机制。
要深化定点帮扶。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应当履行帮扶责任,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帮扶举措,督促政策落实,提高帮扶实效。支持军队持续推进定点帮扶工作。
要强化东西部协作。坚持双向协作、互惠互利、多方共赢,统筹推进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领域对口帮扶工作,深化区县、村企、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人才交流等,把帮扶重点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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