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之前发布的调查问卷结果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大部分人群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防控政策并不了解,为此,我们社会实践调研团特此推出关于“乙类乙管”的科普宣传,方便大家了解我国目前的防控政策。
一、“乙类乙管”的定义
2019年底,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袭卷全国,爆发伊始,我国政府基于当时的认识,将新冠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并采取“乙类甲管”的措施。但随着奥密克戎变异毒株毒性的降低,我国正在降级防控的力度,逐步开放。并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何为“乙类甲管”?何为“乙类乙管”?传染病的种类与管理办法又有哪些?想必许多人仍然不是很清楚。总体而言,虽然现行病毒的毒性降低,致死率下降,但其传染率与致病程度仍然不容小觑,在奥密克戎流行的当下,我们有必要了解我国的防控措施并做好自我防护。
参照国际统一分类标准,并根据传染病病种的传播方式、传播速度、流行强度以及对人体健康、对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列为法定管理的40种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三类。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7种,丙类传染病11种。如果按照危险程度来排序,甲、乙、丙类的危险程度依次降低。而所谓的 “乙类甲管”指的便是将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办法与管理措施,即甲级管理,显而易见, “乙类乙管”则指的是乙类传染病采取乙级管理。
二、 “乙类甲管”与“乙类乙管”的不同
报告时限方面,对于“乙类甲管”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而对“乙类乙管”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隔离措施方面, “乙类甲管”传染病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而“乙类乙管”传染病根据病情需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区域管理方面,对已经发生“乙类甲管”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可以采取隔离措施,而“乙类乙管” 则是在必要时才采取此类措施,并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交通卫生检疫方面,发生“乙类甲管”传染病时,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但“乙类乙管”传染病并不实施该措施。
三、“乙类乙管”的具体措施与意义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指出,“乙类乙管”对新冠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也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同时停止划定高低风险区,并对新冠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而且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这样一来,人们的生活规律逐渐恢复,各行各业也逐渐步入正轨,呈现积极良性态势,而且社会发展与国家经济也逐步稳健提速,新冠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意义重大。
四、小结
但无论怎么说,了解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政府防疫工作,做好个人防护仍是当下疫情形势之下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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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一心移疫”调研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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