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奔涌,浪潮澎湃,黄河之水横贯千里,滋养着沿岸九省,也滋养着中华文明。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
黄河流域最大的矛盾是水资源短缺。黄河保护法聚焦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明确要求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黄河保护法》中共有84条有关政府责任的规定,通过立法明确了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中的责任,明确了中央与地方、各职能部门间的相互关系及工作边界,提出了考核地方政府制度、约谈地方政府制度、政府向人大报告制度等,有助于聚焦落实主体责任,压实监管责任,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敢担当、能负责、形成工作合力。
《黄河保护法》坚持把“幸福河”建设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支持、引导居民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公开黄河保护工作相关信息,为单位和个人参与和监督黄河保护工作提供便利;明确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获取黄河流域生态状况、生态环境问题约谈和整改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可举报和控告违法行为,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公众参与到黄河流域大保护之中。
推行黄河保护法意义重大,黄河保护法是以法律形式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是解决黄河流域特殊问题的现实需求。我们更应当全力推进黄河保护法,大力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护佑我们的母亲河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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