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社会实践 >

山东大学“非暴力跟车闯卡刑法定性研究”团队社会实践成果展示

来源:山东大学 作者:蒋鹏辉 韩冰

山东大学“非暴力跟车闯卡刑法定性研究”团队社会实践成果展示

【山东大学法学院2月2日讯】(通讯员:蒋鹏辉 韩冰)

高速公路非暴力跟车闯卡逃费现象愈发突出,已有不少新闻报道有的车辆存在偷偷跟随前车、趁抬杆未落时加速通过的手段逃缴通行费的情况,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但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对于该类案件是否应当进行刑事规制,应以何种罪名进行规制等问题,仍存在激烈分歧,不利于当事人权利保护,也导致对该类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制效果不显著。为准确探究该类行为的刑法定性,山东大学“非暴力跟车闯卡刑法定性研究”团队在2022年寒假进行了为其三个月的全面调查研究,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跨学科研究法,对典型案件进行分析,提炼焦点问题,从刑法规范的角度,明确非暴力跟车逃费行为的属性。在本次社会实践即将接近尾声的关键时刻,现将实践成果做以下重点展示。

一、非暴力跟车闯卡行为的实践现状

2017年5月17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出台了《关于整治冲卡逃费维护收费公路运营秩序的通知》, 为有效打击冲卡逃费行为, 多地司法机关针对此类行为开展了专项打击行动。然而对于冲卡逃费行为的定性问题,司法机关在处理上的意见并不统一。有观点认为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公然盗窃,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有观点认为行为人驾车强行闯卡有暴力行为并导致高速管理方财产受损,应定性为抢夺罪;有观点则认为该行为不构成犯罪,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涉及到罪与非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转化型抢劫罪等诸多争议,司法实践中的同案不同判现象,不利于保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权威。

二、非暴力跟车闯卡行为的理论争议

学界存在一种观点认为,跟车逃费行为属于民事违约,不需要刑法评价。然而学界与实务界主流观点都认为冲卡逃费符合犯罪的一般特征,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超出民法的调整范围,依法应认定为犯罪,应当通过刑法予以规制,只不过在适用具体罪名时出现分歧。

关于此类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肯定说认为跟车闯卡的行为客观上符合强拿硬要的强制力特征,侵害了高速通行秩序的社会法益,主观上具有破坏社会秩序的故意,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否定说则认为该行为客观上缺乏强拿硬要的特征,并未侵害社会秩序法益,主观上缺乏“无事生非”流氓动机,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关于此类行为是否构成抢夺罪:肯定说集中于客观行为具有趁人不备、公然夺取的特征,行为侵害了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属于抢夺罪的犯罪对象,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来证成抢夺罪;否定说认为该类案件的通行费但并不满足被害人紧密占有之要求,并不具有造成被害人伤亡之可能性,不满足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关于此类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肯定说主要从行为人骗取了被害方的有偿服务的角度予以论证;否定说则认为行为人并没有虚假行为,并未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不构成诈骗罪。关于此类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主要争议点在于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财产性利益能否作为占有的对象、逃费的行为是否符合盗窃罪实行行为所要求的“占有转移”要素。非暴力跟车闯卡行为的刑法定性亟需理清。

三、非暴力跟车闯卡行为的刑法定性

经过文献整理、判决整理、走访调研,在统合理论观点与争议,了解实务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团队认为应当肯定“非暴力跟车闯卡行为构成盗窃罪”的观点。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一,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的财物, ETC跟车逃避缴费行为侵犯了收费方的财产性利益。收费站是为收取车辆通行费而建设的交通设施, 是高速公路建设方对在集资、贷款建设的高级公路上行驶车辆征收过路费的机构, ETC跟车逃费, 嫌疑人应该缴纳而不缴纳过路费, 是侵犯了高速公路管理收费方的应得财产, 将原本属于收费方的财产占为己有。

第二,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是和平手段。所谓和平手段是指手段不能对人身具有暴力,胁迫的性质。嫌疑人利用ETC收费杆落下比较缓慢的空档,尾随前车快速闯行,在他人未发现的情况下,采取秘密的方式将原本属于收费方的财产占为己有窃取的方式。其行为隐蔽,方式秘密,无暴力、胁迫性质,也未对社会环境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嫌疑人上高速实际上就是与高速公路收费方形成合同关系,应交过路费而不交,其实就是赖掉债务,侵犯了收费方的财产性利益,跟前车偷逃的方式违背了收费方的意志,而且收费方事后发现,其暴力性不强,可以认为和平手段。这点也是盗窃罪和抢劫罪之间的区别,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则是手段暴力,或是胁迫行为。

第三,盗窃罪主观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盗窃罪首先要求主观认识到所占有的财物“数额较大”,并且主观为故意,明知不该为而为之,ETC跟车逃避缴费行为,主观上是故意将本属于收费方的财产占为己有。

第四,盗窃罪的构成在数额有限制。2013年4月4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务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非暴力跟车逃费问题在实践中屡见不鲜,其定性和规则问题成为司法实践难题。本次社会实践对跟车逃费侵害的法益、抢夺的暴力性要求、诈骗的虚假行为和认识错误进行分析解读,对于非暴力跟车问题的定性以及罪名认定给予准确的回答,以求构建相对可行的司法裁判标准。准确认定跟车逃费行为罪与非罪、此罪彼罪,对实务界将本案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抢夺罪、诈骗罪的观点进行否定,同时论证逃费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合理性,为司法机关处理相关案件时提供解决思路、判案依据和判案方向,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同案不同判的司法认定问题,保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权威。同时,非暴力跟车问题涉及高速管理公司的财产的损失和管理秩序的扰乱,因为厘清该问题的法律定性,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标准,不仅有利于司法裁判的公正有效运行,而且有利于公民财产安全、社会秩序的维护。

责任编辑:蒋鹏辉

关键词:非暴力跟车闯卡;逃费;盗窃罪;财产性利益

http://www.dxsbao.com/shijian/550283.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

相关内容

“青春‘政’好,与‘社’同行”:大学生点亮社区服务之光

近日,“青春‘政’好,与‘社’同行”社区服务项目正式启动,该项目聚焦社区居民需求,致力于搭建大学生实践平台,推动社区服务迈向新高度。项目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充分利用课余时间,为…… 徐乐 梁馨月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查看全文 >>

“青春‘政’好,与社同行”:大学生扮靓社区新底色

为助力社区服务迈向新台阶,公共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公管院)精心策划的“青春‘政’好,与‘社’同行”大型社区志愿服务项目火热开展,吸引了众多大学生投身其中,为社区治理添砖加瓦。…… 徐乐 王君青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查看全文 >>

公管青春“政”步走,学子志愿入“社”来

近日,“青春‘政’好,与‘社’同行”志愿服务项目正式启动,该项目聚焦社区服务,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旨在发扬志愿精神,提升大学生实践能力。活动中,志愿者利用课余时间开展…… 徐乐 王益姿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查看全文 >>

公管学子展担当,投身社区助发展

近日,由公共管理学院主办的院级志愿者活动“青春‘政’好,与‘社’同行”在岳龙社区正式开展。本周,一群热情洋溢的公管院学子化身志愿者,积极投身于社区服务工作,用实际行动诠释着…… 徐乐 梁馨月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查看全文 >>

公管院学子践初心,社区服务我先行

近日,由公共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公管院)主办的“青春‘政’好,与‘社’同行”志愿者项目活动正式启动,面向广大同学招募志愿者,旨在深入社区,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助力社区文明建设。…… 徐乐 王君青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查看全文 >>

公共管理学院社区志愿者助力社区发展,为咨询者提供贴心服务

本周,公共管理学院的一支社区志愿者队伍走进社区,开展了一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们主动承担起帮助社区整理资料的任务,以实际行动为社区建设贡献力量。活动当天,志愿者们早早来到…… 徐乐 王益姿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查看全文 >>

公共管理学院学子助力社区,共筑美好家园

近日,公共管理学院的学生们积极响应学校号召,走进社区,开展了一系列志愿服务活动。他们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活动中,学生们充分展现了团队协作和沟…… 徐乐 王益姿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查看全文 >>

公共管理学院学子深入社区,用实际行动为老人排忧解难

本周,公共管理学院织组了一次别开生面的社会实践活动,一群充满热情与责任感的学子们深入社区,为社区老人提供了贴心、周到的志愿服务,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当代大学生的责任与担当。活动…… 徐乐 王益姿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查看全文 >>

推荐内容

“青春‘政’好,与‘社’同行”:大学生点亮社区服务之光

近日,“青春‘政’好,与‘社’同行”社区服务项目正式启动,该项目聚焦社区居民需求,致力于搭建大学生实践平台,推动社区…

新乡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井冈烽火映天红,革命豪情壮志雄”主题话剧汇演

为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井冈山精神,外国语学院3月下旬成功举办“井冈烽火映天红,革命豪情壮志雄”主题话剧汇演。活动分初赛…

新乡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教研室召开教学大纲修订研讨会

为进一步提高专业办学质量,规范教育教学活动,4月1日下午,英语专业教研室召开教学大纲修订研讨会。此次会议采用线上与线下…

新乡工程学院语韵飞扬,筑梦新程——外国语学院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近日,在新乡工程学院校党委副书记张永福的带领下,我院领导班子一行先后赴新乡工程学院附属学校、延津县城北学校、新乡县龙…

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开展“绿色循环,‘换’享派对”志愿活动

(通讯员陈泳君)3月29日至3月30日商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在长沙汇金天虹购物中心开展为期两天的“绿色循环,‘换’享派对…

最新发布

【援郁金香高地志愿服务活动】
为提高市容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增强居民遵纪守法的意识。3月8日12点30,巢湖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赴郁金香高地开展道路秩序维护活动。本次活动由会长宫笑笑带队,部分志愿者参与。活动…
【春芽行动—东风小学植树节专题】
为树立绿色观念,传播绿色文明,营造绿色环境,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于3月8日下午前往东风小学开展“春芽行动”志愿行活动,本次活动由实践部干事朱银凡带队,部分志愿者参与。活动伊始,志愿者…
寻雷锋轨迹,续红色记忆
一名22岁解放军战士的故事,为何被传颂了大半个世纪?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名字,为何总让亿万颗心同频共振?在第六十个学雷锋纪念日到来之际,重温他的事迹,我们依然能获得人生的启迪,汲取奋进的力量。(同学…
山东大学文学院春芽志愿服务团:绘本教学进行时
为了帮助孩子们成长,春芽志愿服务团于2023年1月15日至2月20日在林甸县花园镇中心幼儿园开展了为期26天的绘本教育实践活动。课程开展伊始,实践队队员首先进行自我介绍,借此拉近与孩子们的距离。我们最终选择出…
巢湖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举办“了解‘艾’,预防‘艾’”展台活动
艾滋病严重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存,为了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艾滋病并提高人们对艾滋病的防范意识,世界卫生组织将每年的12月1日定为世界艾滋病日,号召世界各国在这一天举办各种活动,宣传和普及预防艾滋病的…
巢湖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举办“明德之广崇,树法之信仰”展台活动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为了宣扬宪法的根本地位和重大作用,国家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此基础上,我院青协决定举办此次“明德之广崇,树法之信仰”活动。本活动面向巢湖学院全体在校大学生,…
巢湖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办“志愿杯”大赛
青年志愿者精神是我国传统美德、时代精神和人类共同文明的有机结合,众所周知,广大青年志愿者为社会提供广泛服务,同时向社会昭示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精神,为增进广大师生对志愿者服务知识…
大学生刷课,是对课程的不尊重?
初入大学的我在感受着打大学生活带给我的新鲜感的同时,各种不适与反感也扑面而来。首先令我感到不解的是大学生每天“刷”的现象。教育工作者时常抱怨刷课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危害了教学秩序。不少媒体呼吁,…
石大学子走进寿光,探寻其以菜生财之道及可推广经验
美丽寿光,以菜生财。为探索何为寿光模式,寿光又是怎样依靠蔬菜生产帮助农民实现脱贫致富。家“菜”万贯调研团于8月23日起在寿光市展开社会实践,分别参观并采访了圣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寿光市农业农村局,…
外国语学院召开本科专业评价与数据填报工作会议
为贯彻学习河南省本科专业评价和学分制改革暨加快一流专业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强调本科专业评价与数据填报的重要性,3月7日,外国语学院召开本科专业评价与数据填报工作会议,本次会议由院长梁晓冬主持,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