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经济领域中的各行各业都在向行业垂直纵深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在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引入了攻坚阶段,一些形式更加新颖、方式更加多样的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出现。其中,非法集资类犯罪呈现多发、频发、猛发的态势,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国家的金融稳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面对复杂的经济犯罪形势,非法集资类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逐渐被相关部门重视,但当前司法实务中对非法集资案件中的违法所得展开追缴执行工作仍面临各式各样的难题。鉴于此,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社会实践团赴湘乡市人民法院,展开近半年的实践调研。
1.“院校合作”,提供法科学子实践调研平台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司法实践中针对非法集资案件违法所得进行追缴的难题,调研团成员借助湘潭大学与湘乡市人民法院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这一契机,在通过报名、面试环节后分别顺利进入刑事审判庭和执行局开展实习、调研工作。湘潭大学法学院领导与湘乡法院领导在调研座谈会上表达了对此次实践调研活动的重视与支持,并与调研团成员展开亲切会谈。
(图片 湘潭大学法学院领导、湘乡法院领导与调研团成员展开亲切会谈)
(图片 法学院陈双喜书记与法院贺一农院长共同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揭牌)
2.调研纪实,了解非法集资案件追缴难题
在开展实践调研活动的过程中,湘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执行局办案团队的法官和书记员接受调研团成员的访谈,分享他们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时遇到的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问题。
刑事审判庭王爱华法官从追缴对象的角度向调研团成员介绍,针对非法集资人的追缴而言,主要存在涉案财物权属界定的问题,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要与其合法财产、其所在单位的资产、其与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区分开来;针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的追缴而言,非法集资协助人要承担何种退赔责任在实务中并无定论,当前主要存在以实际违法所得为限、以帮助吸存资金且未兑付金额为限和各被告人不加区分共同承担连带退赔责任这三种处理模式;针对集资参与人的追缴而言,主要问题在于是否要追缴其从非法集资人处获取的超过其投入本金的利息。
(图片 调研团成员付琳在刑事审判庭办公室开展实习、调研工作)
执行局刘辉南法官表示,很多时候非法集资行为人不是实际资金使用者,只是媒介或者平台,资金端和项目端完全分开,资金流向十分复杂。非法吸收的资金最终进入实体经济环节,导致最终涉案财产不仅仅是货币、不动产形式,还涉及土地使用权、股权、经营权等各类财产性权益的处置。因此追缴的难度大,追赃挽损率较低。
执行局彭兢书记员则从财产性质的角度向调研团成员进行介绍。其认为针对债权的追缴主要集中在对出借赃款的追缴,针对物权的追缴涉及车辆抵押、以房抵债、土地流转等较为复杂的法律关系,针对股权的追缴要考虑股权先行处置等问题。
(图片 调研团成员聂丹通过执行网络系统查看案件执行情况)
通过访谈多位办案人员和查阅相关非法集资案例,调研团成员深切感受到追缴违法所得财物的不易,并希望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追缴难题的对策建议,从而为实现最大限度地追赃挽损,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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