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贫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习近平同志指出,未来5年,我们将使中国现有标准下70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了实现全部脱贫的目标,我国从2014年开始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践证明,精准扶贫是适合我国当前发展阶段新特征的扶贫方式,是实现70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工作取得巨大成就,大规模减贫成效显著,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赞誉。我国贫困发生率从上世纪80年代的80%以上下降到2014年的7.2%。取得如此巨大成就,原因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农村改革为改革开放初期的农村减贫提供了重要基础。当时,农民生计来源以种养业为主。农村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第一产业增加值从1978年到1985年以年均7%的速度增长,农民收入迅速提高。第二,非农产业发展为农村减贫提供了强劲动力。在农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劳动力大量向非农产业转移,实现了农民收入的大幅提高。第三,工业化和城镇化成为农村减贫的重要推动力量。随着上世纪90年代以来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农村劳动力源源不断地向工业和城镇转移,非农产业收入成为农村居民主要收入来源。此外,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带有明显的普惠性,经济发展的收益能迅速为广大农村人口所共享。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国贫困人口数量逐渐减少,但减少的速度逐渐趋缓,贫困问题呈现新的特征。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在初始阶段作为农民收入主要来源的种养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逐年下降。第一产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已经降至2014年的9.2%,农业对农民收入的贡献也在逐年下降。这意味着依靠种养业的农户很难大幅提高收入,容易陷入低收入或贫困状态。第二,随着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交通条件好、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群体以及受教育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群体更容易获得经济发展的红利。农村困难群众由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市场竞争能力较差,继续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面临较多困难。目前,农村绝对贫困人群主要有三类:一是没有劳动能力的极端贫困户;二是虽有劳动能力,但家庭负担很重、教育和医疗等支出很大的群体;三是虽有劳动能力,但所处客观条件非常不利于改善生计的群体。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大规模扶贫开发。初期的政策设计建立在资金匮乏、难以进行工资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因此主要是通过以贫困县为扶贫单元的区域瞄准,为大量贫困人口参与经济发展创造条件。这个机制取得了很大成效,为我国扶贫开发取得巨大成就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在现阶段已难以做到针对贫困农户的精准扶持。这是后来我国贫困人口数量减少速度趋缓的主要原因。可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人口分布碎片化,如果不直接针对贫困农户进行精准扶贫,消除贫困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中央提出要在2020年实现70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所有贫困县全部摘帽,就是希望通过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帮助贫困群众走出贫困陷阱。精准扶贫意味着将扶贫工作单元从区域瞄准转向农户瞄准,在区域发展格局下更加注重扶持贫困农户发展。同时,精准扶贫方略将社会保障的兜底作用与扶贫开发的增收作用相结合,形成到2020年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基本框架。通过精准扶贫,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就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不让一个人掉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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