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规定,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的危险犯,例如行为人实施了醉酒驾驶的行为,并且给公共交通安全造成了某种抽象的危险,就构成危险驾驶罪。近年来,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居高不下,有相当一部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被作不起诉处理。对于此现象,民众们众说纷纭,话题度高居不下。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向善温情法治队据此开展了调研行动,试通过线下采访的方式收集不同群体就醉驾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发表的见解。
上到权威律师,法学专家,下到出租车司机,刚拿到驾照的学生群体,队员们深入社会生活,倾听并记录来自不同群体的声音,较为全面地去了解社会公众对醉驾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态度观点,于7月12日进行了调研结果汇集整理工作。根据所收集整合的结论,众队员各抒己见,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梳理并一致认为此结论将成为后续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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