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曲阜师范大学“海晏河清益护行”实践团黄河流域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为解决目前环境公益诉讼问题献言建策。
黄河是我国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同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样,是重大国家战略。同时,加强黄河治理保护,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积极支持流域省区打赢脱贫攻坚战,解决好流域人民群冲脊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关心的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等问题,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散枣渗具有重要意义。
“海晏河清益护行”实践团根据问卷调查,走访黄河流域地区,发现目前黄河流域生态治理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水土流失严重。例如,陕西占中国黄土高原总面积的20%以上,是我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区域之一,黄河三门峡以上河段输沙量的一半、下游粗沙淤积的90%均来自这里。其次是流域水资源锐减,水质恶化。黄河流域煤炭开采、河道采沙、开采地下水等人类活动,以及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农业和生活用水需求的增加等,是影响流域水资源减少的主要因素。最后是水生态系统退化,生态服务功能下降。黄河流域湿地结构变化明显,自然湿地明显减少,人工湿地显著增加。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减少也较突出:20世纪80年代,黄河水系有鱼类191种(亚种),干流鱼类有120种,其中国家保护鱼类、濒危鱼类6种;2002年至2007年,在干流主要河段调查到的鱼类只有47种,濒危鱼类3种。
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海晏河清益护行”实践团将专业所学的知识与实践结合,走进黄河流域多地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获取了第一手生态修复公益诉讼司法样本数据,发现了目前环境公益诉讼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提起难度大,又如,公民发现案件线索资料等可能不会被采纳。再如,公益诉讼的费用多,负担重。同时,对于这些问题,“海晏河清益护行”实践团与当地法院、检察院深入交流,提出了一套解决方案。第一,要提高诉讼效率,避免浪费时间耗费成本。第二,在诉前程序中充分利用新媒体。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检察机关可以将新媒介体融入到诉前程序中来,充分利用新兴媒体,例如利用电视台、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第三,建立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资金支持制度
鼓励社会组织发起公益诉讼。第四,赋予公民在特定条件下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党和国家形象的大事,随着现代社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概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生活的环境质量关注程度日益加深,环境加害者对环境的损害,就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有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推动形成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中国之治”。今后,“海晏河清益护行”实践团将继续研究检察机关生态公益诉讼的独特作用,广泛调查生态修复公益诉讼的司法创新实践,为促进黄河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为维护黄河安澜作出积极贡献,在法制轨道上构建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大格局,实现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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