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政府体系是无政府状态
国家才是真正管理和决定国家事物的主体。1947年2月,英国政府宣布放弃对巴勒斯坦的统治,把巴勒斯坦交给了刚刚成立两年的联合国处理,巴勒斯坦问题特别委员会提出了巴勒斯坦分割方案和巴勒斯坦联邦方案,美国强行要求联合国大会对巴勒斯坦分割方案进行表决,最终通过了联合国第181号决议。决议将巴勒斯坦划分为两部分,阿拉伯国国土11203平方公里,约占当时巴勒斯坦总面积的43%,人口中阿拉伯人为72.5万人,犹太人为1万人;犹太国国土为14942平方公里,约占巴勒斯坦总面积的57%,人口中阿拉伯人为49.7万人,犹太人为59.8万人,由此可见,这个决议并不公平——明显偏袒以色列,进而激起了巴勒斯坦人的不满,加剧了以巴冲突。
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民族自决权是指被帝国主义统治的殖民地人民取得民族独立的权利,也泛指一个民族不受外族统治干涉、决定和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利。在现实主义理论中,国际体系是无政府状态,主权国家是国际体系的主要行为者。结合二者,可以说明阿拉伯人在国际舞台上应该公平地享受领土权利,有足够的资格管理巴勒斯坦这片土地上的人民和国家事务,且不遭受其他国家或民族的不公平干预或对待。根据现实主义理论可知,在国家之上没有足以约束国家互动的威权,即法律上国家平等,同样地,国际体系上也没有更高权威维持国际秩序,即没有权威式世界政府;而国家才应该是国际事务的主要行为者,国际组织不具备合法垄断暴力的能力。就以巴冲突来看,阿拉伯人应该是巴勒斯坦这片领土上的管理者,就巴勒斯坦的领土问题,应该按照“民族自决”原则处理,让巴勒斯坦的当地居民投票作出自己的选择,无论是犹太人、美国或是联合国组织都不应该侵犯巴勒斯坦的领土主权和插手国家事务的管理。181号决议忽视阿拉伯人的意愿和权力,对阿拉伯人而言,他们遭受了极为不公平的待遇,以巴冲突在各国家、国际组织干预下越发激烈。
在国家层面上看待以巴冲突的领土竞争,国家领土主权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在国际关系层面上来看,国家领土主权不受除国家以外的任何国际组织的干涉。以巴冲突中的巴勒斯坦需要的是维护自身国家的领土主权和人民安全与利益,而以色列人需要的是找到安身之处,建立起拥有自己主权的国家,这将涉及两个国家的事务。从长期战火连天的后果看来,武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其他国际上的干预也无济于事,因此,需要巴勒斯坦和以色列双方能够以更加开放和宽容的态度,直接面对彼此的矛盾和分歧,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为实现和平与稳定作出积极的努力。
http://www.dxsbao.com/shijian/581671.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