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组织开展了脱贫攻坚人民战争。经过八年接续奋斗,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绝对贫困得以消除,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各地区各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脱贫县农村居民收入较快增长,生活质量继续提高。
(一)农村贫困人口如期全部脱贫
2013—2020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9899万人,年均减贫1237万人,贫困发生率年均下降1.3个百分点。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落实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年初剩余的551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如期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两不愁三保障”全面实现。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显示,中西部2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档立卡户全面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饮水安全也有保障,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
(二)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
一半以上农村减贫人口来自西部地区。分地区看,2013—2020年,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5086万人,减贫人口占全国减贫人口的51.4%,年均减少636万人;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3446万人,减贫人口占全国减贫人口的34.8%,年均减少431万人;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1367万人,减贫人口占全国减贫人口的13.8%,年均减少171万人。
区域性整体减贫成效显著。从不同贫困区域看,贫困人口相对集中、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地区同全国一起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2013—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6039万人,年均减贫755万人,减贫规模占全国农村减贫总规模的61.0%。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5067万人,年均减贫633万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5105万人,年均减贫638万人。
二、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整体面貌焕然一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四通”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事业长足进步,文化教育卫生资源逐渐丰富,人民吃穿不愁,上学难、就医难、居住难以及吃水难、行路难、用电难、通信难等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
(一)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持续完善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显示,贫困地区中,通硬化路的行政村比重99.6%,其中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部通硬化路;通动力电的行政村比重99.3%,其中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行政村全部通动力电;通信信号覆盖的行政村比重99.9%;通宽带互联网的行政村比重99.6%;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的行政村比重99.9%;有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的行政村比重99.0%;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的行政村比重62.7%。
(二)贫困地区教育文化设施及服务水平提升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显示,贫困地区有小学的乡镇比重98.5%,所有的县均有初中,有初中的乡镇比重70.3%,有寄宿制学校的乡镇比重94.1%。非义务教育方面,贫困地区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县比重82.4%,有技工院校的县比重18.7%,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县比重84.5%。文化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有公共图书馆的县比重98.1%,有综合文化站的乡镇比重99.4%,有图书室或文化站的行政村比重98.9%。
(三)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实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医疗保险制度保障,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效解决。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显示,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所在辖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贫困地区中,至少有一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的县比重99.8%,其他县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所在乡镇有卫生院的行政村比重99.8%,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可不设置的行政村比重0.2%。所在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标的行政村比重98.9%,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不作要求的行政村比重1.1%。有卫生室或联合设置卫生室的行政村比重96.3%,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可不设置的行政村比重3.7%。卫生室服务能力达标的行政村比重95.3%,符合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不作要求的行政村比重4.7%。
(四)贫困地区农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贫困人口居住环境持续向好,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显著提升。2020年贫困地区居住在竹草土坯房、炊用柴草的农户比重分别为0.8%、29.3%,分别比2012年下降7.0个、31.8个百分点。使用管道供水、独用厕所的农户比重为91.0%、97.2%,分别比2012年提高34.6个、6.2个百分点。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显示,贫困地区中,全部实现集中供水的行政村比重65.5%,部分实现集中供水的行政村比重31.9%;全部实现垃圾集中处理或清运的行政村比重89.9%,部分实现垃圾集中处理或清运的行政村比重9.0%。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取得了重大历史性成就,创造了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朝着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
http://www.dxsbao.com/shijian/585127.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