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快车道,“两山”理论在中华大地上书写更多绿色发展新篇章。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全面开展,长江、黄河大保护深入实施,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建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发展理念,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海晏河清益护行”实践队成员们从黄河流域环境公益诉讼入手,助力生态文明建设,2023年7月19日,实践团通过多种途径搜集资料,了解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起点及其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现状。
经具体案件了解,在实践中,一些地方过度解读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牺牲环境利益换取经济利益,这一理念使环境资源问题层出不穷,“公地悲剧”一再上演,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基于该社会治理需求应运而生。
大河奔涌,九曲连环。2023年4月1日,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为保护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黄河保护治理的每一步,都离不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5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运城市考察时强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从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永续发展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黄河流域各省区都要坚持把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作为谋划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准线,不利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事,坚决不能做。”而黄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即是检察机关为深入推动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难题作出的答卷,审判机关亦携手同进。
全国各地检察院法院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保护黄河流域生态并帮助其高质量发展,皆采取了相应措施并取得了良好成果。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公开听证”途径助力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乌海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河长 + 检察长”长效联动机制,将联合巡查与实时监督相结合,积极发挥公益诉讼在河湖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有力的治理合力。东平县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论,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推动形成了“专业审理+司法修复+多元共治”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东平模式”,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有益的司法实践探索。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多数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在诉前就已成功解决,虽通过“非诉讼“程序实现了公益保护目的,但由司法裁判作为最终救济手段即提起诉讼仍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保障,因而应当以诉讼标准履行诉前程序,做到调查核实程序规范、诉前检察建议精准、跟进整改到位、审查起诉及时。同时,各检察长作为领导干部在办案过程中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这对于强化公益诉讼治理效能、增强公益诉讼检察影响力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本次调研,使实践团成员了解到更多当地机关对黄河流域环境生态保护作出的新政策新模式,在该丰厚的理论基础上,将使探讨结果更接近现实生活,帮助成员们作出实效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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