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等案事件成为政法舆情高热话题。2017年8月9日至11日,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赴淄博社会实践队在经过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的实践调研后,对山东聊城辱母案进行资料收集与调研。
首先,队员上网搜寻了山东聊城辱母案的有关内容。山东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涉黑地产老板吴学占借高利贷135万(月息10%),在偿还184万元现金和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后,仍剩17万未还清。2016年4月,吴学占指使杜志浩等人催债,在苏某家中以及公司极尽侮辱之能事,甚至控制苏某与其儿子于欢人身自由。在外人报警且警察出警到场仍无法阻止事态发展后,于欢从接待室找出水果刀,捅向催债者,杜志浩死亡,其他三人受伤。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等和被告人于欢不服,分别提出上诉。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5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但并未当庭宣判。6月23日,于欢故意伤害一案二审公开宣判。审判长当场宣读判决书:“本院认为,上诉人于欢持刀捅刺杜志浩等四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其防卫行为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对于这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于欢表示尊重与服从省高院的判决。随后又搜集了有关律师方面对此案件的解读,于欢辩护律师殷清利认为,在催债人对于欢和母亲的逼迫逐渐升级、于欢看到警方要离开时心理崩溃等情况下,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者正当防卫无罪不能成立的话,就属于防卫过当。同时,殷清利律师还提出几点案件应该考虑的情节,比如于欢的自首情节、吴学占涉黑案对本案的影响、受害人治疗是否拖延等。通过网上搜寻与律师解答,队员们收获颇丰。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的此次判决,既反映出了人伦与法理的冲突,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司法的包容透明,让各自观点充分表达,彰显了我们法治建设的成熟和开放。本次实践活动的顺利完成,不仅有利于社会实践队的队员们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而且有利于加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提高同学们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度和法律法规的关注度,对于学院塑造良好的学风起了推动作用。
http://www.dxsbao.com/shijian/59148.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