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未成年人法律维权意识的提高不能仅仅依靠未成年自身,农村法治建设势在必行,本次实践,小队队员意在了解当代农村的法治建设并借此对村集体中的未成年儿童展开普法。小队队员们了解到以下两个方面在农村法治建设中极为重要。
首先加强党的领导,统一组织机构。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建设的重要一环,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目前,有的地方对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不够重视,小队队员发现在缺乏统一目标管理的情况下,导致了各个乡(镇)与行政村之间在法治文化建设实效性上的差异。同时,小队队员提出加强党的领导,首先应明确农村基层民主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机构,解决目前“政出多门、多部门分散管理”的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既要发挥上级主管部门的资源优势,也要兼顾具体工作落实的可操作性,使各级专职人员队伍共同发挥作用。因此,要将领导部门设在乡(镇)一级人民政府,由分管法治建设的副乡(镇)长担任农村法治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及其法律服务站,工作网格下沉到村,形成乡(镇)、村各级联动的工作模式,专门负责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为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提供根本保障。
第二,小队队员们发现应该打造专兼结合的农村普法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而小队队员们提出,解决农村基层普法人员短缺的途径基本上有两条:一是通过各种方式加强现有机构人员的数量和法治素养。例如扩充乡(镇)司法所的人员编制,重点吸收引进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业人才,解决司法所目前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继续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高村屯自有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另一种途径就是通过社会化的方式,将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引入农村,通过法律援助、聘请律师顾问等方式,引入法律专业人才,最大程度满足新农村发展过程中农民的多样化法律诉求,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促进法律公共服务均等化,也可以快速提高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公共法律服务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当建立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将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的相关机制纳入政府购买目录,予以足额财政保障,保证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进行。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将农村普法教育与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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