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要复兴,乡村要振兴。探索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困境并寻求解决路径对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闲置宅基地的利用还存在公平与效率难以协调、财产利益冲突难以解决、宅基地的社会保障性阻碍盘活进展等困境。因此,2023年6月28日,曲阜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赤心向农实践队奔赴日照市东港区卧龙山街道陶家村,采访探求闲置宅基地发展新动力和转化新方向,为解决农村闲置宅基地贡献自己的力量。
实践队初到陶家村,便对当地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初步得知,当地宅基地闲置情况。当地宅基地闲置情况主要有“占而不用“和”建而不用“。经过讨论,实践队一致认为,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更多的就业机会、现代的生活方式、丰富的业余生活等吸引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城市务工带来的经济条件改善使得农户对住房条件的要求不断提高,有能力、有意愿的农村居民直接在城市买新房定居,或者在农村再建新房改善返乡居住条件,故而导致农村地区”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建而不住“等宅基地闲置问题。
得知宅基地闲置情况和原因后,实践队队员便开始探讨如何解决闲置宅基地问题。通过实地走访得知,当地居民也发现宅基地闲置的危害。闲置的宅基地不仅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长期空闲的住宅房,无人打理,存在倒塌的危险。除此之外,空闲的宅基地不利对村庄进行规划,不利于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基于此,实践队成员进行调查、讨论,得出了可以减少宅基地空闲带来的危害的方法。
首先建立健全闲置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制度,规范宅基地的使用应建立健全闲置宅基地收回制度,明确闲置宅基地的收回条件、收回程序、补偿标准,以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定收回条件和补偿标准时,不能搞“一刀切”,而应区别对待。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需要考虑其实际情况。例如进城打工而没买房的。则不能收回宅基地。补偿标准也应分2种情况分别对待,一类是宅基地上仍有住宅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另一类是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或房屋已坍塌的。前者因有现存的房屋,补偿标准应高于后者。
其次规范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进一步放开对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建立宅基地交易平台,重点明确宅基地交易、出租、抵押、互换的要求,细化具体细则,从而完善宅基地流转制度,达到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
开发、复垦闲置宅基地。开发闲置宅基地是利用乡村的一些独特优势来改造乡村。一些乡村的自然景观极佳,或者整体建筑古色古香,村民可以此为契机,积极发展乡村观光游、生态休闲游;普通村镇可以将闲置宅基地进行统一管理,租赁给企业建养老公寓、农民工公寓等,也可以用来发展创意工厂、电商经济等。复垦宅基地,则是将宅基地变为其他用地。闲置宅基地通过整理复垦变为耕地,可增加耕地资源,缓解耕地的严重不足,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闲置宅基地复垦为建设用地,情况允许时可进行转让,或者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获得合理收益。在复垦过程中,要兼顾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分配制度。
总之,要想让空闲宅基地发挥出它特有的价值,就要将空闲的宅基地因地制宜的利用起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的了解不同类型的宅基地的特点和治理方式,把握空闲宅基地的形成机制、变迁逻辑等基本规律,进而做到空闲宅基地的再次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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