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来就有“杀人者死”的法律文化传统,因而对最严重的犯罪适
用死刑是理所当然的。尤其是春秋时期的法家,主张“以杀去杀,虽杀可也”(《商
君书·画策》,由此赋予死刑以某种正当性。在近两千年的封建专制社会,此种死
刑观念被历代统治者奉为圭臬。由此可见,死刑自古皆然。中国古代的旧五刑是“墨、劓、剕、宫、大辟”,隋唐以后形成新五刑:“答、杖、徒、流、死。”从新五刑到旧五刑,肉刑改为身体刑,唯一不改的是死刑。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关于死刑存废也不断产生着争议。关于死刑存废之争不外乎三种主张:死刑存置论、死刑废除论和死刑限制论。
曲阜师范大学韧心队在召开完第二次实践交流会后,队员们继续在家乡社区、农村展开第二阶段的调研。手持第二轮改进版的纸质调查问卷,我们很轻易可以在夜市街道、社区角落、乡村田间看到韧心队队员们认真采访记录民众的身影。在是否赞同“杀人偿命”的观点、对我国的死刑制度的态度等问题上,受访者的回答中八成以上对于死刑表示认可,从古至今“欠债还钱,杀人偿命”逻辑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总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国家和社会的传统就是一直沿用死刑,处以死刑是对犯罪者非法犯罪行为的惩罚,能安抚到被害人及其家属,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威慑他人,预防犯罪的作用。
总之,在新一阶段的社区调研中,队员们倾听民意,不断记录,积累实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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