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是战国时期杰出的政治家、改革家,是法家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是战国时期法家中变法中最彻底、最成功的政治家。尽管商鞅最终殉法身死,但他的法治理论和思想遗产仍然被后代君主和政治家所继承和发展,在今天看来,商鞅的某些主张是带有明显的封建主义色彩的,但不可否认的是,他的法治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治建设也是有一定借鉴价值的。
商鞅法治思想思的重要内容:一是“定分”、“立禁”体现的权利保护思想,他认识到“定分”与“止争”的关系;二是“缘法而治”的法律工具论,商鞅以重法著称,他极力主张以“法”代“礼”,强调内容方面的公平与公正;三是“刑无等级”、“不赦不宥”的法律适用平等思想,商鞅指出:“法者,国之权衡也”主张法律的统一性和平等性;四是“以刑去刑”,反映出商鞅认识到法律被普遍、自觉地遵守的重要性。商鞅的法治思想对于现代法治工作的推行以己全面依法治国的建设具极高的价值,在中国现代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的建设当中体现了它跨越时光的光辉。
商鞅的法治思想对于全面依法治国有重大意义。首先,其提倡的缘法而治启示我们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样才能提供矛盾纠纷的解决标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更好的管理国家,稳定社会秩序。其次是“以刑去刑”“刑无等级”的思想告诫我们必须做到执法必严、赏信必罚,要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保障守法者的权益,切实遵守社会主义的相互求助原则,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以史为鉴才能更好的发展,从商鞅的法治思想中体味现代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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