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指出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的现状,老年人的需求结构正在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建设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随着农村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在推动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也带来诸多的问题,其中,“农村留守老人”日益增多。而根据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水平为16.15%,其中农村人口老龄化水平为18.47%,城镇人口老龄化水平为14.34%,农村比城镇高4.14个百分点,农村老龄化要比城镇更加严重。在城市化和老龄化的双重作用下,农村“老有所有、老有所依、老有所乐”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农村“幸福院”应用而生。农村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主办和管理,立足于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也能同时让农村留守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农村幸福院按照就近设置方便老人、功能实用、自愿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农家书屋或者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资源进行建设。幸福院尽量靠近村卫生室,向本村留守、独居、高龄、特困老年人提供日托、助餐、娱乐、康复等服务。休息室设立床位或折叠躺椅,配备被褥、枕头、床单、衣柜等日常生活用品,满足入院老人临时休息需要。提供图书、报刊,配备电视机、棋牌及桌椅等设施,方便入院老人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加强专业化的指导和帮扶,促进农村幸福院健康发展。农村互助养老仍处于摸索阶段,应在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的引导下,进一步整合政府、社区和家庭层面的优势资源,对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提供更多专业化的指导和帮扶,让老年人在互助养老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幸福感。如,加强对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和监督,加强对农村幸福院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规范幸福院资金管理程序,完善财务制度;对新入院老人进行适应性指导,帮助其快速熟悉环境;对入院老年人进行培训,让其承担起一定的养老护理工作,弥补护理人员不足的问题;促进入住老年人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或责任保险,其中农村五保老人购买相关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应由同级财政负担;尽快出台规范老年人互助组织及成员权责的法律,从法律层面保障老年人在互助活动中的权益,使老年社会工作者和参与互助养老的老年人群体有法可依。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尊重、关心老年人,多年来身体力行敬老爱老,为全社会作表率。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孝敬父母。他的书架上摆放着两张照片:一张是他推着轮椅上的父亲习仲勋和家人走在一起,另一张是他牵着母亲齐心的手陪她散步。媒体报道曾披露,尽管公务繁忙,习近平总书记每当有时间和母亲一起吃饭,饭后都会拉着母亲的手散步,陪她聊天。习近平总书记始终致力于实现“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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