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地区调研总结
2017年7月,烟台大学法学院“以公民合法权益保障为视角探究黑名单制度的规范化问题”实践队分地区调研潍坊地区的同学们来到了潍坊市中国银行城东支行和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社会调研,对银行和法院所实行的“黑名单制度的适用”的现状展开了调研。
调研的第一站来到了潍坊市中国银行城东支行,为了更好的展开调研工作,同学们在调研开始之前便进行了充分准备,查阅了银行方面关于黑名单制度的有关案例,并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在先前掌握的关于黑名单制度的有关知识的前提下,结合相关材料和案例整合出一份调查问卷,并结合制定和完善好的调研计划,烟台大学吾心向法实践队潍坊分地区的同学在中国银行城东支行展开了调研。
在与中国银行城东支行的工作人员交流“黑名单制度的适用”以及相关问题的过程中,同学们了解到:由于银行这一企业的特殊性质,导致在黑名单制度的运用上,为了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银行内部实行不公开不对外的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非法洗钱等性质的企业和个人,将其归入黑名单的行列,并对其采取提高风险指数的措施,加大这类群体或者企业再到银行办理业务的审查力度,提高其再次进入银行办理业务的门槛,通过这些措施限制失信者在银行的业务办理,也提醒他们要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代价。
站在银行自身的角度上考虑,设立这一公开不对外的黑名单制度,一方面是为外部监管提供便利,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其上级加强对其的监管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其加强内部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设立黑名单制度惩戒失信者也是银行维护其自身利益的重要措施。希望未来银行业能在现在设立运行和黑名单制度的基础之上,制定出更加有效和完善的制度措施,为建设全社会诚信信用体系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调研的第二站来到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作为我国司法系统中重要的一环,在黑名单制度的制度和运行方面都起着模范带头的作用,是本次调研的重点调研对象。
走进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发放调查问卷和与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后,我们了解到,“黑名单制度”在法院内部已经有条不紊的运行开来,相比于银行的“不公开、不对外”的黑名单制度运行原则,法院则采取部分对外公开公示的运行方式,目的就是打击违法和不诚信的现象,利用社会监督的手段督促违法不诚信者能够及时改正自身的错误,及时的按照法律判决文书履行自身的义务或是采取作为的方式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同时,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中的重要的一环,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法院的黑名单制度的运行与银行信用、交通航空等是紧密相联的,如果一个人不守诚信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被法院列入了失信黑名单,那么他同时会在银行信用、交通出行等各个方面受到限制和阻碍。这种社会各领域紧密相连的黑名单制度的实行真正体现了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黑名单制度能够有条不紊的良好运行必然是一个良好的开始,但是社会各界所提出的其与公民合法权益是否存在冲突仍然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如果公民被列入了失信者黑名单后,能够积极主动的作为履行自身的义务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一定期限内他便会从黑名单上除名,社会各领域对其的限制也会取消,从这方面来说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定时取消的制度避免了出现由于一时疏忽导致终身受限的状况的发生。而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有人屡教不改,被黑名单除名后屡次再犯,黑名单制度是否应该对累犯实行加重惩罚的措施?这些问题还是有待于进一步解决和完善的。
通过对银行和法院这一金融体系一司法体系的社会实践调研,我们对黑名单制度的运行有了一定的实地考察和了解,对黑名单制度所暴露出的问题也有了自己的深入思考,希望在未来的学习中,我们可以用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争取为日后黑名单制度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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