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吾心向法实践队在枣庄市人民检察院的调研报告
2017年8月6日,烟台大学法学院“以公民视角探究黑名单制度的规范化问题”枣庄站的队员来到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展开了调研活动。
在开始调研之前,队员通过咨询了解到检察院并无传统意义上的“黑名单”,但其院有设立预防处,其中预防处设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此系统是具有检察院特色的“黑名单制度”体系。
做了充分准备后,队员来到检察院预防处,处长热情的介绍了此处的工作并安排工作人员给予队员详细的解答和实际的操作查询演示。
队员了解到,检察院建立此项系统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作用,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促进诚信建设,净化投标市场。此系统主要针对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方面时筛选投标公司,若系统中显示企业公司或个人有着行贿不良记录,便会从筛选中淘汰。
此记录会在十年之内有效,但工作人员告诉队员,有些实际实践中会是三年。此系统属于内部系统,不会向社会公众展示,但若其他公司(如投标代理公司)有充分理由,会予以查询。工作人员告诉队员此项系统的不足主要会出现重名问题,因为有时只是登机了名字而没登记身份证号。并且告诉队员以后会在数据库系统录入会有更好的完善。
经过此番调研,队员觉得此项制度对预防行贿犯罪,净化投标市场起了很大的作用,并期待其把其数据库做的更大更完善,得到更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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