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法家是最重视法律的,且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法治”的主张。虽然其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所不同的,但是在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是还有积极意义的。
韩非子明确提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可贵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人们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韩非认为应以法律统一社会,强调法律的规范性。法犹如测量事物长短、轻重、曲直、多少的器具,在运用过程中体现的客观性是稳固的,它不因人的主观意愿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它对所有的人来说都是公正平等、一视同仁的。因此,法可以作为规范社会的统一标准。对于那些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官吏,他更强调刑无等级,事断于法。“法不阿贵”和“刑无等级”思想,是韩非为实现其法治目的,提出的最激进的主张,他在《韩非子有度》篇是这样说的:“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
法家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对以法治国的推崇,尤其是其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对推动社会进步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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