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是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改革家和文学家,其成就十分突出,但其身上更令人敬佩的是他创制的法律思想,在长期的断狱决案中,他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法律思想,即使跨越了时空长河,依然在现代映射出闪耀的光辉。
王安石为人称道的便是王安石变法,在变法与改革中,其法律思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变法实质上就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基础,重用法家法律措施的一场法律实践。王安石法律思想的根本特点就是将法家内容引入儒学,尊重儒家,而重用法家,法家其形,而儒家其神。可以说,尊儒重法、法形儒质是王安石法律思想的突出特点。其法律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德法结合、善法而治是极其重要的,而王安石的法律思想,表面上是重视法治、重视法家,但并没有承袭法家法律思想中,最重要的严刑峻法和重刑主义,其本质仍是儒家法律思想的基本精神和主张。其儒法观,是尊儒重法,将法家法律思想的合理之处融于儒家,引法入儒。
对王安石法律思想进行研究。正是基于其独特的法律观念,符合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现状,推动王安石法律思想在建设和谐有序的社会发挥积极作用,使王安石的法律思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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