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发展的核心,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是乡村振兴战略成功的关键。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2018年12月19日至21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打好脱贫攻坚战,要一鼓作气,重点解决好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力度,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研究解决那些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缺乏政策支持等新问题。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202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系到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党务必站在践行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举全党全国之力,统筹安排、强力推进。
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大制度性安排,是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任务新要求,充分总结、提炼“三农”领域丰富法治实践经验,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农”法律体系的最新成果,将极大夯实乡村振兴的法治基础,促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这一重要论述启示我们,必须把乡村振兴的主体权还给农民,同时不断对农民赋能,培养农民的乡村振兴能力,让他们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用双手托举起更加美好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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