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理论起源于20 世纪30 年代,是指由人的互动行为所表现的特定社会地位、身份所决定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和行为模式,既指人们对具有特定地位和身份的人的行为的一种期望,也包括人们的相应行为。它有一套完整的理论框架,包括角色期待、角色认知、角色规划、角色扮演、角色紧张、角色冲突和角色失败等,是人的多种社会属性和社会关系的显著反映。“角色”一词最初由美国社会学家米德从戏剧中借用而来,用于分析社会情境中的个人行为方式,但并没有给角色下一个明确的定义。R.林顿(1936)认为,当个体根据他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时,他就扮演着相应的角色。H.H.凯利和J.W.蒂博(1959)认为,角色是他人对相互作用中处于一定地位的个体的行为的期望系统,也是占有一定地位的个体对自身行为的期望系统。J.L.弗里德曼(1985)等人指出,社会角色是关于人们在特定类型的关系中应当如何行动的一套规则。苏联社会心理学家几.布耶娃(1968)认为对角色进行社会心理学分析固然要求首先研究角色行为的主观因素,但是要真正认清这些主观因素的实质,就不应当把它们抽象化,而应当把角色行为的主观方面与客观社会关系密切联系起来,因为角色期望无非是社会实践中存在的客观社会关系的思想形式、主观反映。20世纪中叶,美国社会学家拉尔夫·特纳(Ralph H·Turner)是过程角色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他的角色理论从不同角度描述了个体社会行为的本质。特纳强调互动过程而不是受社会结构和文化脚本支配的角色论述。在特纳看来,角色领会也就是角色建构,而人们在三种意义上建构自己的角色:一是个体通常是面临着一个松散且具有多元特点的文化结构。二是个体假定他人也在进行角色扮演,所以总是企图了解在一个人行为背后的角色;三是在所有的社会情境中,人们无一例外总要试图为自己建构一个角色,并主要是通过向他人发出暗示,以确认某一角色的实现。此外,角色理论不断发展其涵义。例如学者兰德尔·舒琴(Randall Schuler)将角色理论定义为联结组织属性和个人的概念框架,以探索组织内个人的态度和观念。学者拉尔夫·林顿(Ralph Linton)认为,角色是与地位相符的权利和义务的集合。学者帕森斯对角色理论的研究更多地体现在:当个人作为所承担角色的一员时,在维持社会的秩序中发挥平衡作用,而忽视了角色的个体个性等其他独特方面。学者戈夫曼则是通过拟剧理论,指出:“每一个人总是或多或少地在扮演一种角色。”详细来说,日常生活如同舞台,有主要的表演舞台(前台),也有后场(后台),每个个体扮演角色,通过努力展现自己,塑造在他人眼中的自我形象,即“印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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