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数量和类型不同
案件数量:2012年,表情符号只出现在西方智能手机上,直到2014年才出现在脸书或推特等大众社交网络上。同时,表情符号的使用急剧飙升。自2014年11月推出Twemoji以来,仅“喜悦的脸”在推特上就被使用了2077897556次。
相应的,与表情符号相关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其中刑事类案件又占据了绝大多数。举例说明,截至2018年,加拿大共发生一百五十余起相关案件,除行政案件外,其他数据如下:
案件类型:
在民事领域,中西方涉及表情符号作为证据的情形都主要出现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又由于公对公的沟通往往通过邮件、信函等更为正式的形式进行,表情符号作为审判证据的案件一般发生在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
在刑事领域,国内涉及表情符号认定的案件往往集中于毒品、淫秽类案件中,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超过半数涉及表情符号证据的案件是涉黄、涉赌或涉毒案件。而西方的表情符号主要出现在诽谤、性骚扰、威胁恐吓等案件中。
2、证明目的和意义不同
在刑事案件中,表情符号多用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意图或动机问题。比如,目前在西方文化中,茄子、桃子和汗滴等表情符号的性用途已经是广为人知,成为一种比较常见的性犯罪案件标志。
而在民事案件中,未来涉及普通法法律体系中的合同案件可能会转向古老的法律原则:为了形成合同,必须达成共识。美国的民事案件中,法院将“竖起大拇指”、“碰拳”、“握手”和“眼镜”表情符号解释为构成协议或签订合同协议的意图。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表情符号极大程度可能造成歧义的特点,南卡罗来纳州律师协会明确提醒其成员,表情符号“不应在正式的法律写作或任何商业沟通中使用”。这与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使用表情符号的事先不可控制性不同。
3、地位因证明标准的不同而不同
不同的证明标准会导致表情符号证据资格的差异性。刑事领域和民事领域不同的证据标准导致对证据的要求程度也不同。民事案件证明标准多采“高度盖然说”,而刑事领域的证明标准则要求达到排除合理怀疑。因此,法官在带有目的的去解释这些表情符号的含义时,也应该注意不同领域的规则。正如Barak在“法律的目的性”一文中写到:这两个案例表明了对表情符号或带有表情符号的信息的有目的的解释。这种有目的的解释需要注意法律文本的个性,例如那些需要具有特定形式和明确程度的证据。为此目的,表情符号的含义应在具体情况下,在特定类型情况下加以理解和解释,特别是考虑到对证据的正式性和明确性要求更高的案件。这一发现强烈地表明,法庭上对表情符号的意义解释不仅需要考虑人际关系、社会和文化背景,还需要考虑特定的法律背景。
在刑法中,发送者对表情符号的主观定义可能能够反驳发送者存在犯罪意图这样的高科学要求——即使接收者从表情符号中解码出不同的含义,而或送者的主观定义客观上是不合理的。换言之,在刑事领域主要以发送者的主观意思为准,即使接受者对于接收到的信息产生了其他意思的理解,或甚至发送者的主观意思与绝大部分客观理性人所理解的相悖,也仍然不能据此认定为发送者的责任,而应以发送者所主观理解的表情符号定义为准。
但是在民事领域则不然,法官大概率不会依照发送者的主观解释断案。在美国的民事案件中,法院将“竖起大拇指”、“碰拳”、“握手”和“眼镜”表情符号解释为构成协议或签订合同协议的意图。即以表情符号的客观含义为基准。
在以色列一起著名的房屋租赁案中,被告作为租赁者于2016年6月5日发出的租赁要约短信中有不少表情符号,包括一个“笑脸”、一瓶香槟、跳舞的人物等等。这些图标传达了极大的乐观情绪(即希望达成租赁合意的意图),而后被告(发送者)又拒绝租赁该房屋,导致原告删除了他关于出租自己公寓的在线广告,造成损失。
法院认为,虽然这一信息并不构成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但这一信息自然导致了原告对被告出租其公寓的意愿的极大依赖。这些如笑脸类的表情符号误导了原告,致其认为被告仍然有租赁其公寓的意愿,最终法院支持的结论是被告在恶意的谈判。,由被告即发送者承担责任。
4、可信度的不同
在民事案件中,表情符号的可信度通常是一个主要关注点,因为它们可能反映出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情感状态。而在刑事案件中,表情符号的可信度也很重要,但不如其他证据(如DNA或指纹)的可靠度高,因此需要进行更加谨慎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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