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了解司法人员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及其相关案例的认识与理解,10月16日,山东大学(威海)獬豸护法调研团成员陈薪宇同学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展开线上交流。本次调研围绕司法案例中体现的爱护幼小、保护公共利益等中华优秀法律文明展开,为小组成员的深入研究提供了一手资料。
在线上访谈中,调研人员以司法工作人员对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认识与理解为切入点展开讨论。针对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中有关青年教育的核心价值问题,司法人员表示,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事件,新疆多地司法局组织普法小分队深入驻村点开展青少年学生普法教育活动,持续推动形成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等多方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针对中华优秀法律文化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司法人员提到了《礼记》、《周礼》等古代文献中有关“慈幼”的说法,以及现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体现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思想,强调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是做好青少年司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在采访后期,司法人员还分享了体现中华优秀法律文明的典型性案例——在处理这些司法案件时,办案人员都遵循了“慎刑”的原则,采取“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不仅有效地处理了案件,更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通过本次访谈调研,团队成员加深了对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了解,了解到当代司法人员对于传统文化的看法和态度,更切身感受到了优秀法律文化在司法实践中的转化与发展。本次访谈活动获得的一手采访报告,为调研团针对课题的进一步研究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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