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不少城市通过对古建筑进行改造,推动文物建筑朝博物馆、陈列馆等方向转型设点宣传,吸引游客感受城市历史文化,既促进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又把历史文遗产保护的问题摆在了公众眼前,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促进。但也随之产生了许多问题,如建设性破坏屡禁不止、保护对象不完整、保护修缮不到位等等。
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强化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执法司法衔接,推动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保护合力。
规范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迫在眉睫。
2024年1月22日。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文物之行,法治护航”社会实践小队聚焦这些问题,来到烟台市博物馆进行实地考察,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经过对博物馆以及周围设施的考察,以及馆内志愿者的讲解,小队成员了解到,当前城市发展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仍不能协调发展。文物保护对象在不断扩充,而城市公共设施需求又不断增加,“什么该保,怎样应保尽保”是关键问题所在。
从法律保护方面,小队成员想到了拥有大量历史古迹的陕西省,通过学习借鉴《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根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再结合烟台市实际制定的条例,对于如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监督管理,系统完整保护传承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建议。以法治护航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统筹好发展与保护。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从完善法律法规到加强执法检查,到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督促协同优势,需要多部门共同履职、统筹协调,将法规制度执行到位、落到实处,才能不断提升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正确处理城市改造开发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既改善人居环境,又保护历史文化底蕴,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不仅需要立规立法重布局,通过法律微改造,留下城市记忆;还需要分类保护不搞“一刀切”,文物建筑实施基础性保护工程,尽可能保留历史信息和文化记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则注重新旧结合,让人们看得见山水、留得住乡愁。同时激发保护责任人的保护主动性和相关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就在群众身边,做好保护传承工作应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及时依法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保护更有法治温度,才能更好凝聚各方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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