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曲园学子三下乡:知权而维权,护网购清明
中国青年网临沂1月21日电(通讯员魏云萍)为进一步深化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扩充维权知识,2024年1月21日,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明理知权,法治随心”实践团队来到临沂市兰陵县进行线上线下结合式采访、面对面式宣传。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科技进步,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捷,深居简出便知天下事,足不出户也可购遍全球物。拼多多、淘宝、京东、抖音商城等等网上购物渠道以琳琅满目的物品、便宜实惠的价格、简易迅速的便捷等优势迅速占领了市场。大学生是消费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网购群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根据调查问卷的数据显示,大学生群体在网购群体占比远超1/2。大学生网购已成为当代的趋势,但是因为大学生正处于从学校向社会过度的阶段,正是消费观树立的阶段,对外界事物充满着好奇,但也是如此容易在网购中各种权益容易遭受侵害。
为了更好地了解大学生在网购中可能遭受的权益侵害,“明理知权,法治随心”社会实践队成员魏云萍通过网络等方式联系到一位网购的受害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其进行交流,并为其提供相关的解决办法。
图为交流询问图片。中国青年通讯员 魏云萍 供图
通过交流,社会实践队成员魏云萍了解了事件的整个过程。徐晓然在抖音商城中购买了一件心仪的衣服,满心欢喜地等待衣服的到来,仅仅简单的试穿了一下便将其清洗,清洗之后发现衣服有损坏的地方。于是徐晓然连忙联系客服,客服却强硬地表示衣服已经被清洗过无法进行二次销售,不予进行退货或者换货等等,放置此事不予解决,小徐此时不知所措。
图为与商品损毁图片。中国青年通讯员 魏云萍供图
社会实践队成员魏云萍继续跟进该大学生消费权益受侵的事件,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经查阅可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法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民法典》以及《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等对于消费者通过网购方式够得的物品的相关权益做出了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四十四条中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根据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为官方介入解决问题图片。中国青年通讯员 魏云萍供图
社会实践队成员魏云萍向徐晓然同学详细地介绍了其享有的合法权益。抖音商城提供的商品质量有问题,无论其是否经过洗涤,其都是存在侵害权益的事实行为;而且一经付款则买卖合同成立,即其产品存在问题也是一种违约行为,不能以经过清洗为由而免除自己的责任,应当积极寻找方法来降低消费者遭受的损失。该客服意图以强硬的语气来消磨消费者维权的意志是行不通的。于是,徐晓然同学又向抖音商城官方申请官方接入,最终得以解决。如若抖音商城置之不理,可以拨打12315表达自己的请求由消费者维权机构进行解决。
图为宣传图片。中国青年通讯员 魏云萍供图
“明理知权,法治随心”队以此事为基点展开宣传,面向大学生开展相关讲座。当大学生在网上缴付金钱时,买卖合同即告以成立,相关产品质量等等问题,既构成侵权,同时也构成侵权。大学生要坚定维权的意志,更不要认为维权是一个十分艰难而又令人羞耻的事情;“维权困难”的意识是商家制造的一个思想计谋,轻易放弃即使对自己权益的漠视,更是对商家的放纵。
消费者权益是需要自己维护的。当大学生在网购中遭受权益侵害时,要树立坚定的维权意识,积极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客服强硬的语气只是意图恐吓住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法律的武器面前其只不过是“纸老虎”罢了。大学生在维权过程中积极行使监督权,不断提高维权意识,不断提升维权能力,让侵害乔飞者权益的行为无处可藏,护网购市场一篇清明和谐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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