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法学院“以公民合法权益保障为视角探究黑名单制度的规范化问题”实践队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失信者黑名单制度”调研的历程报告
2017年8月8日,烟台大学法学院“以公民合法权益保障为视角探究黑名单制度的规范化问题”实践队分地区调研枣庄站的同学们来到了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法院所实行的“失信者黑名单制度”的实施现状展开了调研。
为了更好地开展调研工作,同学们在实践之前查阅了大量有关“失信者黑名单制度”的相关背景、资料和实时动态,在形成了自己对“失信者黑名单制度”的认识之后,我们根据此次调研的方向制定出了一份较为全面的调查问卷,带着这份问卷和头脑中储备的知识,我们来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了此次的分地区调研。
刚进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厅内,我们便被法院内庄严肃穆的气氛所震撼:两位法警身着制服笔直的站在大门两旁,审视着进出的人群。大门后是严格的安监系统,唯有通关安检才能进入。我们向法警出示了调研介绍信,并说明了我们的来历,在经过安检之后我们才真正进入法院内。
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我们来到了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与执行二庭的工作人员对“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展开探讨和交流。在交流中,执行二庭的工作人员对“失信者黑名单制度”给予了高度的肯定,他们认为,“失信者黑名单制度”的实行充分督促了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解决法院执行难的目的,对于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和信用中国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执行二庭的工作人员也说出了“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在实行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一是由于对“失信者黑名单”中被执行人的客观标准不一致,导致认定标准存在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失信者黑名单制度”的审批程序较为繁琐、严格,在推送名单的时间上有一定的滞后性。
在黑名单信息公示方面,执行二庭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现如今的公示方式有许多,主要方式有: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官网”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进行公示;二是基层法院在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示的个人信息只保留必要的信息,如照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其余信息一律不得公开,保护来了被执行人的隐私权。
在交流过程中,执行二庭的工作人员也给我们表达了对“失信者黑名单制度”未来发展的看法,他们认为“失信者黑名单制度”的存在具有必要性,对打击“老赖”,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另外,未来“失信者黑名单制度”的推送单位的范围应当更加广泛,达到让“老赖”寸步难行无处可藏:最后执行二庭的工作人员希望在未来通过“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创造一个守信重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信用中国的形成和发展。
经历了一上午的调研,我们带着收获的喜悦离开了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这次调研,加深了我们对“失信者黑名单制度”的理解,也认识到了“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对公民权益的保护。总结了今天的实践成果,相信明天的实践会更好!
烟台大学吾心向法实践队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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