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曲园学子三下乡:拒绝“霸王条款”,筑牢消费者权益“防火墙”
中国青年网潍坊1月25日电(通讯员付鑫宇)为进一步深化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扩充维权知识,2024年1月25日,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明理知权,法治随心”实践团队来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进行线上线下结合式采访、面对面式宣传。
据统计,2023年上半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7.16万亿元,同比增长13.1%。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6.06万亿元,增长10.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6.6%,在消费中占比稳步提升。截至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8.84亿人,较2022年12月增加3880万人,占网民整体的82.0%。在电商经济蓬勃发展的阶段,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电商经济长期平稳运营的发展之道。
“明理知权,法治随心”实践团队针对网络购物中的常见问题,走进社区,深入探访,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科普宣传,帮助消费者打破固有认知、走出误区,拒绝经营商家的“霸王条款”,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
“明理知权,法治随心”实践队队员进行线上线下结合式采访,制作调查问卷线上收集数据,随后实践队队员前往线下实地走访,通过询问、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调查网购侵权情况。通过多家走访得知,几乎所有的消费者都默认在购物过程中若吊牌拆除则不退不换。由此可见,拆封、拆吊牌不退不换已经是商家和消费者之间默认的购物规则,购物平台经营者通常会通知、声明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吊牌拆掉即不退不换,或者当消费者维权时被告知吊牌拆封不予退换,此时消费者通常会放弃维权,但事实并非如此。此类条款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强制进行交易。
图为队员走访图片。中国青年通讯员 付鑫宇 供图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相关内容作出了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例外),以及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根据《新消法》可得知,对于经营者吊牌拆除不退不换的规定法律不予支持,在商品没有毁损、保持完好的情况下,消费者主张退货时,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在对《新消法》退换货进行解释时,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朱剑桥强调,消费者准备退货的商品本身没有毁损,就可以无理由退货,即便包装拆掉了,和“商品完好”这一原则也不相违背,如果商家提出拆封、拆吊牌就不给退换货,不符合《新消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也明确指出,吊牌剪掉不影响商品本身的完好性,应界定为完好。
实践队队员据此进行了针对性的普法宣传,科普维权流程,力图破除消费者固有的错误思维,唤醒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跳出经营者的“陷阱”,并为居民切实解决问题。
图为队员宣传图片。中国青年通讯员 付鑫宇 供图
在走访宣传过程中,实践队队员成功帮一位消费者张女士维权,此前张女士曾网购衣物,到货后发现质量问题,但被告知吊牌已拆不能退换,为此深受苦恼。经过实践队队员的科普与帮助,张女士与经营者积极沟通,成功退换衣物,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图为消费者成功维权的截图。中国青年通讯员 付鑫宇 供图
维护消费市场环境,根治各种消费市场乱象,最好的办法是让利益关系最直接的消费者主动积极地参与进来,让他们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调动其维权积极性、主动性,让更多人愿意通过民事索赔途径遏制市场违法行为,并且通过法律能够获得维权收益,这才是最有效、最经济的监管。
依法整治消费领域“霸王条款”,加强新业态下消费者权益保护。让消费者意识到被侵权,才会有维权的意识。“明理知权,法治随心”实践队将继续对电商经济进行各方面的普法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扩增知识,使维权观念深入人心,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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