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社区群众对法律规范,反诈防骗等法律知识的了解,2024年1月23日至1月31日,曲阜师范大学“萤火微光,不灭其芒队”团队成员刘裕佩在家乡山东泰安新泰向社区群众进行普法宣传。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的生活水平都在不断地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应增强,作为大学生,可能具备更多的法律知识,因此必须有效的开展普法活动,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所以,实践队员为进行普法活动,在社区内向不同的社会群体讲述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以实际行动去为新时代的法治社会作出贡献。
线上线下结合,制定实践计划
人人学法用法,个个依法办事,。自1月23日起,实践队员计划实施普法宣传活动,,在计划调研过程中,根据不同人群对法律了解程度的不同,拟定三类宣传对象:老年人,商家,青年。调研并了解了这三类人群独有的特点。
根据社区群众的实际情况,确定了讲述材料,确定了宣传反诈骗,消费者权益,反校园暴力以及基本法律常识等宣讲内容,用简单易懂,便于理解,科学严谨且不枯燥的语言向群众宣讲。
图为队伍开展线上会议
深入社区实践,普法志愿活动
首先,先向社区内的老年人普及了诈骗的法律知识,包括诈骗的种类,诈骗的形式,而老年人是最容易遭受诈骗的人群,因此向老年人宣传了一些防骗小技巧,有三大措施,第一是信息安全,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身份证,银行卡,快递单等个人信息,第二是设备安全,老年人对智能手机并不精通,不要在他人的随意劝导下下载任何软件,不点陌生链接,不随意扫码,第二是反诈安全,自称活动中奖,核对身份信息等统统不听不信,不随意转账。遇到问题多与社区工作人员和自己的子女沟通。在这个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位老人曾遭受过电信诈骗,而这位老人在以后一直都谨防诈骗,这也让我们的宣传更有实际意义。
图为实践队员看望老人向老人科普
图为实践队员看望老人向老人科普
其次,找到了社区内的一些商家,向他们宣传消费者的有关权益,以及商家如何来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同时,也了解到了商家将这些恪守于心,为建设良好的消费环境作出贡献。
图为实践队员向商家科普
图为实践队员向商家科普
随后,向一些青年同学宣传一些反校园暴力的法律知识,校园欺凌(暴⼒)是指发⽣在学校校园内、学⽣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师、同学或校外⼈员,蓄意滥⽤语⾔、躯体⼒量、⽹络、器械等,针对师⽣的⽣理、⼼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为,在宣讲的同时也了解到学校也很重视认真的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
图为实践队员向青年学生科普
回顾实践过程,总结实践经验
在向社区群众宣讲的过程中,实践队员不仅仅是单方面的讲述,而更多的是交流,交流法治社会的好处,交流生活中的现实案例,了解更多社区基层的法律宣传,同时弥补在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聆听他人经历的故事。
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因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通过本次法律知识的宣讲,实践队员调研社区不同人群的法律知识了解程度,对社区内法律知识的宣传有了一定的了解,也进一步认识到了法律对社会发展的意义,人人都要自觉地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而且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而法律知识也是我们自身建设的需要,只有将学法和用法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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