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入社区基层普法——以彩礼纠纷为切入点
2024年1月31日,别跟我作队成员进入社区居委会,在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组织和帮助下,就近日发生在当地的彩礼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向各位到场的市民朋友们普及《民法典》中关于彩礼纠纷的相关法律条文解读。
首先,别跟我作队成员先是向各位到场的市民们介绍近日发生在厦门海沧的彩礼纠纷案件的主要案情。李某与小梅通过网络认识,2021年9月双方第一次见面。2021年11月,双方开始商讨结婚事宜。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李某通过微信转账及支付现金等数次向小梅本人支付钱款合计15万余元。2021年12月初,李某搬到小梅所在村居住。此后双方就结婚具体事宜产生争议。李某认为双方居住地距离很近,但自从彩礼钱给了小梅后,小梅却从未主动前来看望自己,表现冷淡,李某遂表示要退婚。2022年1月,李某曾向派出所报警,双方因彩礼退还事宜在派出所民警主持下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1月20日之后,双方未再见面,亦未办理结婚登记。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因欲与小梅缔结婚姻关系而向小梅支付款项,款项的性质应为彩礼,小梅对支付的金额合计15万余元没有异议,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曾共同生活,故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小梅应返还李某支付的彩礼。小梅称有用彩礼购置结婚礼服等结婚用品,但未举证证明,本院不予采纳。被告小梅应将收取的彩礼全额返还。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据此,别跟我作队成员向市民们引出了家庭婚姻生活中常见的一项彩礼纠纷问题:彩礼在什么情况下是可以主张返还的呢?我们又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别跟我作队队员先向各位市民普及,从法律层面上来看,作为民间风俗,彩礼应当基于自愿的给付和收取,不能借婚姻收取财物。对已经收取的彩礼,《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应予返还的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能缔结有效婚姻关系,导致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收取方应返还彩礼。
那么在实践中,返还彩礼的多少,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双方是在实际共同生活中发生必要的消耗等,在此基础上酌情确定,以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如前面所引入的案件中的情况,双方实际没有共同生活,亦未产生任何费用支出等,故小梅收取的彩礼应全额返还。
此外,别跟我作队成员根据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区市民们明确了《规定》中针对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问题,并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结合,向社区居民们普及彩礼纠纷法律适用规则:一是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二是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三是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四是完善彩礼返还规则。
通过别跟我作对成员的讲解和普法,社区的市民们感触颇深,认为家里常常因为彩礼问题有所争议,这下能够从法律层面明晰自己的权利,并受到法律层面的保护,更明白能够通过诉讼和调解等方式解决民间的彩礼纠纷,为他们解决问题提供了良好的进路和途径。
http://www.dxsbao.com/shijian/667705.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