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佛山大学法学与知识产权学院法润凤城实践队利用暑假时间前往潮州著名景点西湖公园进行“普法摊位”活动。通过分发“普法小扇子、宣传手册、普法游戏”等形式将法律法规精准的送到群众手里,增强实践队普法宣传力度,扩大普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在法律咨询服务摊位当中,一切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其中最闪亮的一环当属关于民事行为人的界限啦!一位阿姨特意过来咨询:如果孩子拿了家里的东西售卖,那么作为家长的是否可以把相应的物品拿回去呢?队员们在听后也是给予了非常细致耐心的回答,原来,法律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是非常严格的,8周岁以下的孩子并不具备民事责任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听后,恍然大悟,便带着满意的笑容离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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