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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中国特色”,探寻社会治理“中国路径”

来源: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作者:“寻源”枫桥经验

2024年7月7日至2024年7月22日,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寻源“枫桥经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绘就苏州大学一站式学生社区善治好“枫”景实践团前往“枫桥经验”发源地、美丽的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进行实践考察,探求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应用于新型一体化学生社区建设中的可能。

“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经验,是我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对世界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枫桥经验”自创立以来,得到了历届党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毛主席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经过六十余载不断开拓发展,枫桥镇形成了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村居委会、公安、法院、检察院多方协同化解矛盾的新型全过程人民矛盾化解机制,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取得了重大成功。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到访枫桥时做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批示,为“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创新发展做出了高屋建瓴的指导。

在本次社会实践中,寻源“枫桥经验”实践团的老师和同学们参观了枫桥经验展览馆,了解“枫桥经验”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到访了枫桥镇司法所,考察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成果;与枫桥镇人民法庭的法官和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展开座谈,探寻将“枫桥经验”与学生一体化社区建设相结合的路径。

图为实践队在枫桥镇司法所参观学习。中国青年网通讯员杜鸣柳摄。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深入“枫桥经验”发源地实地考察后,我们对于“枫桥经验”的前世今生产生了自己的理解和体会。“枫桥经验”,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扎根于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美德,在有效化解人民群众矛盾上具有独到的优势。“和”作为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核之一,在中国基层社会中具有重要象征意义。中国古代一直追求“无讼”的社会治理境界,认为一个地区如果没有诉讼,则证明当地地方官治理得当,百姓安居乐业。进入现代社会,虽然“无讼”的观念已经不符合社会实际,但人民群众依然以睦邻友好、和谐乡里作为美好生活的表现之一。邻里之间“对簿公堂”依然被大多数人所抵触。因此,“枫桥经验”依靠人民群众推进基层治理,化解社会矛盾,既符合我国乡土社会的一贯传统,又能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走入基层,落到实处。同时,“枫桥经验”可以使大量社会矛盾在人民内部即被解决,客观上显著减少了法院的受案量,减轻了目前基层法院所面临的巨大的审判压力,可谓“一举三得”。

“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枫桥经验”的效用,并不仅仅局限于人民调解领域。在社会治理的诸多方面,“枫桥经验”的应用也大获成功。目前诸暨市政府已经将“枫桥经验”广泛运用于社会治理,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溯源治理方案,有效促进了诸暨市和谐发展。这表明“枫桥经验”是普适的,是值得被借鉴使用的。目前苏州大学正在建设“养正社区”一站式学生社区,在一个社区内为学生提供学习、休息、娱乐、健身、住宿等综合服务,贯穿学生生活的始终。在这过程中,出现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矛盾纠纷在所难免。合理运用“枫桥经验”精神,将学生矛盾化解在学生社区之中,做到“小事不出宿舍,大事不出社区”,便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目前的学生宿舍治理大多停留于宿管或老师对学生直接进行管理。我们团队认为,这种管理模式不仅效率低下,也不利于维护宿舍内的和谐关系,甚至会对师生关系产生不利影响。在一站式学生社区的建设中,我们可以运用“枫桥经验”建设新的学生治理方式。通过让学生宿舍长扮演“学生调解员”的形式,让学生矛盾在学生内部解决。较为复杂难以解决的矛盾可以由辅导员老师帮助进行调解,居中进行裁判。这不仅有利于增进同学间的友谊,也大大提高了学生纠纷的处理效率,同时也减轻了学生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

“枫桥经验”能够在我国大获成功,绝对不是偶然。通过对“枫桥经验”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任何制度的实践想要在我国取得成功,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在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还存在着无数可以为当下社会治理提供借鉴的传统经验。“枫桥经验”并不是个例,我们要从传统文化中汲取灵感,将有益经验与社会实际相结合,不断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方式,为世界社会治理难题提供中国答案,在践行大国责任的同时,增强我们自身的制度自信。

图为实践队在枫桥经验展览馆参观学习。中国青年网通讯员杜鸣柳摄。

通讯员:杜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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