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商标能否阻止“双十一”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商标与商标标识本身。商标是起到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商业标志,商标标识本身往往有其第一性(即其本身含义)的含义。比如,“长城”可以是红酒商标、电风扇商标,但是“长城”这两个字第一性含义指的是中国的万里长城。如果他人使用了“长城”这两个字,那么就要看他是在哪种含义上使用。如果人家指的就是万里长城,就不会构成侵犯商标权。如果是在商标的意义上使用,则构成了侵犯商标权。
而我国《商标法》这次修改,特意增加了一条法律来规定商标使用的含义。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但仅仅是描述一件事情,则不属于商标的使用。如果把一个商标与特定的商品和服务联系起来,起到了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则属于商标的使用了。比如,市场上有“田七”牙膏,如果有人说自己的牙膏里含有“田七”成分,则只属于描述性使用;如果有人把“田七”这两个字放大用在了牙膏包装的醒目位置,引起了消费者在挑选商品的时候的适当注意,则会被认为属于商标性使用。
其次,“双十一”是什么东西?“双十一”是什么呢?刚开始什么都不是,后来变成了光棍节,再后来又变成了一年一度的电商搞促销的日子。如果“双十一”经过使用,得到了大家的认可,是一年一度搞促销活动的日子,那么它就有了自身的含义。有了自身的含义,大家就能在文字的第一性含义上使用这三个字,所以即使“双十一”被注册成了商标,商标注册人也只能阻止他人进行商标性使用,而不能阻止他人在商标标识第一性的含义上来使用“双十一”商标。即京东也好、苏宁易购也好,不管阿里巴巴有没有注册“双十一”商标,到了“双十一”前后这段时间,均可以搞“双十一”促销活动,并在促销活动中使用“双十一”的说法。
http://www.dxsbao.com/shijian/74.html 点此复制本页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