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5日,为更深入地实际了解毒品犯罪,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慎毒笃法,明正景行”暑期社会实践的队员们前往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旁听了一场贩毒案件的庭审。
有机会接触到真实发生的贩毒案件,队员们都颇为激动,想要将刑法课上学到的知识运用于案情的分析,不少同学还带了纸笔进行记录。
下午三点,案件庭审正式开始,法警将被告人带上法庭,法官进行法庭调查。此前,被告人曾两次因吸毒被处以行政拘留,并被责令社区禁毒三年。2018年,被告人在自己经营的棋牌室、公厕等地以350元至400元每克的价格三次卖出冰毒共9克。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合议庭合议后,认为被告人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自愿交代案情且认罪态度良好,法院酌情予以从宽处罚,最终作出如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对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并追缴犯罪所得3000元。
通过本次贩毒案件庭审的旁听,队员们了解了当下毒品贩卖大量存在的事实,并真切地认识到跨越毒品这道警戒线的严重后果。如罗曼·罗兰所言:“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那就是在认清生活的本质后仍然热爱生活。”不可否认民间毒品贩卖存在的事实,但这更凸显出禁毒普法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浙江工商大学“慎毒笃法,明正景行”暑期社会实践队将以新时代年轻人的面貌,与社会各界一同肩负起禁毒重任,尽力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势头!
通讯员:徐雯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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