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庭审,思人生
--许昌学院赴鄢陵县法院实践队观摩庭审
2018年7月13日,许昌学院“满腔正义,为法而战”赴鄢陵县法院社会实践队观摩了一场耐人寻味的庭审,其中滋味,引人深思。
庭审的案件是一起离婚纠纷案。在庭审时,原告表明起诉意见,紧接着出示了相关证据,在法官对证据进行执行和归纳后,父母在法官的协调下一致同意离婚。但是对于他们只有七八岁的孩子,父母双方却持着随意的态度。随后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双方都不觉得孩子的抚养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互相推卸为人父母的责任。孩子是无邪可爱的,引人深思的是父母的做法。对于孩子的成长不管不顾,这不应该是一个父母的做法。夫妻离婚时,如果能自行对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不管归哪一方抚养,或者由双方轮流抚养、共同抚养,法院一般都不会干涉。但如果对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情况就变得复杂。庭审最后,迫于无奈的法官在双方都放弃抚养权的情况下,必须作出裁决,而裁决的依据,不但要符合法律要求,还要尽量让当事人信服。为了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减轻父母离婚带来的伤害,法官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经过具体衡量,法官向双方父母作了详细解释后,把孩子判给经济收入较好的母亲。
在出庭后,实践队员们纷纷发表自己的感悟,认为父母应对孩子多操一点心,就能让孩子的成长多快乐一分,这才是对孩子最大的关怀和保护,才能让他们获得更好的成长和进步。毕竟祖国的未来在孩子手里,应该关注孩子的发展和进步。因此,在解决离婚争议时,双方当事人都应理智对待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夫妻离婚本来就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如果双方再因为抚养权问题加深矛盾,甚至离婚后互相仇视、敌对,对孩子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队员们希望通过此次庭审让社会上的人都能认识到这个问题,并引起重视,呼吁大家行动起来,保护那些受伤的孩子们,不再遭受破碎的家庭的伤害,多经历人生的温暖。
供稿人:彭祎婷 李俊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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