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明)7月29日,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工助理组赴岳阳地区暑期社会调研团继续深入调研。
沈某与王某两家几代人一直生活在一起,只有一墙之隔,彼此相处和睦。当时在双方父辈活着的时候,其中一方为了方便,便和另一方协商搭一面山墙,双方均表示同意,多年来都相干无事。可是到了2008年,因沈某家房屋破旧、漏雨无法居住,便要重新建造,沈某说这面山墙是属于自己所有,而王某不承认,于是双方便发生矛盾,一直争吵不休,经村调委会调解多次均无效。最后,当事人向当地司法所申请调解。工作人员在了解了具体情况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调解。
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村宅基地纠纷,最主要的问题在于事实认定不明确——双方均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据,且根据现场的实际地形也很难判断出明确的地界;若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会耗费双方大量的金钱与时间,且很有可能破坏两家的和谐关系。事实证明,两家选择向司法所寻求调解的做法是正确的。调解员从两家之前的和谐相邻关系入手,充分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耐心调解,让双方在争议面前各退一步,让出这面山墙,形成一个公共淌水沟,并在现场签定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这不仅有效地解决了两家矛盾,还方便了两家的生产生活。
在此次岳阳地区调研中成员们发现,类似的宅基地纠纷在农村较为普遍,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划分不清,产权不明”。不少基层调解员也告诉成员们,如果完全按照传统方法来解决矛盾,结果往往是不理想的。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员一般遵循“便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寻找双方利益的契合点,最终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
(图为团队成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交流)
通过本次调研成员们获悉,集解决纠纷与缓和关系于一身的人民调解制度在解决这类案件上具有天然优势,但在城市却处于知名度不高的尴尬境地。因此扩大人民调解制度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刻不容缓,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在面临纠纷的时候主动选择人民调解制度,更快更好地解决纠纷!
(责任编辑:谈佳)
(湘潭大学青年传媒中心新闻通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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